按照武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武发改〔2023〕231号)文件,我司将于2023年12月前对所有用户完成抄表及12月份水费预估工作(按照前季度每月平均数),请各用户于2023年12月25日前交清水费及欠费,费用按调整前价格收取,2024年1月1日以后执行新的水价标准。根据文件内容,现将水价调整后明细如下:

一、城区各类供水价格调整

(一)居民生活用水

1.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第一阶梯由1.8元/m3调整为2.5元/m2;第二阶梯水价由2.7元/m3调整为3.75元/m3;第三阶梯水价由5.4元/m3调整为7.5元/m3。

2.不具备实行阶梯水价的用户实行综合水价2.7元/m3。

(二)其他用水

1.非居民定额内用水价格由3.5元/m3调整为5元/m2,定额外用水执行现行加价标准。

2.特种行业定额内用水价格由8元/m3调整为11.25元/m3,定额外用水执行现行加价标准。

二、居民阶梯水价的有关规定。

1、各阶梯水量的确定

实行三级水量,三级水量分别为:一级水量为每户年用水量120m2/年(含120m3)。二级水量为每户年用水量120m3-156m3/年(含156m3)。三级水量为每户年用水量156m3/年以上。

2、各阶梯价格的确定

第一、二、三阶梯水价比价关系1:1.5:3,即第一级水量水价为2.5元/m3,第二级水量水价为3.75元/m3,第三级水量水价为7.5元/m3。

3、户表计量人口基数的确定

户表人口基数为4人,对家庭常住人口超出4人的(以户口簿、所在社区证明等有效证件),经核实确认后,每增加1人,各级用水量相应增加30m2/年。

三、优惠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执行居民价格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园林绿化等非居民用户实行综合水价2.7元/m3。

此调价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抄表情况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请各用户知悉。

武山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6日

来源:武山县自来水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