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病情比较危急的患者,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要及时进行救治,如果援救及时,患者可能人生还的希望,而有些医务人员可能抢救不及时,造成患者死亡,那么,医院抢救患者没救回来,是否要承担责任?

网友咨询:

医院抢救患者没救回来,是否要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抢救无效死亡医院是否有责任的判定标准如下:

(1)如果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抢救无效死亡的医院不承担责任;

(2)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抢救无效死亡后医院处理过程,分别是:

1、将死者尸体送到太平间冰冻,便于保管及之后作医疗事故鉴定;

2、家属会申请作医疗事故鉴定,确认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人。或者是家属直接向法院提请诉讼,提请诉讼后,司法部门负责作医疗事故鉴定;

3、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按照责任的区分来协商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滕雨格律师简介

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涉外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海南律协青工委委员、海南省法学会普法讲师、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兼职教师、海南省司法厅涉外律师优秀人才、海南省行政法、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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