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焰即时# (撰文 周晓宇)10月27日下午,知名媒体人刘虎诉内蒙古自媒体人汤计名誉侵权案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刘虎(左一)与“大理灭门案”蒙冤者张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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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虎(左一)与“大理灭门案”蒙冤者张满

赤焰新闻了解到,原告刘虎与被告汤计均未出席庭审,该案于27日下午5时左右休庭,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刘虎曾先后在国内多家媒体担任调查记者。汤计曾担任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

渝北区人民法院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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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人民法院传票

纷争再起,刘虎诉汤计名誉侵权

2023年2月,一些指责刘虎为“网络恶势力”的网帖,陆续在多个微信群传播。

赤焰新闻梳理发现,这些网帖指称,刘虎等人为骨干的网络暴力团伙利用其在微博、微信公众号及个别商业网站“结成”的新媒体矩阵,先后多次为中央挂牌督办并被警方打掉的黑恶团伙鸣冤叫屈,在网络上制造舆情,对执法机关正在侦办、诉讼、审理中的案件进行干扰,企图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网帖并未署名为“汤计”,但汤计本人在相关网帖发布出来后,陆续转发至数十个微信群。

面对质疑,汤计本人并未否认文章系其本人所写。刘虎本人亦在群内向汤计喊话:“你敢写不敢署名吗?”汤计本人则在微信群内发言,“刘虎是真金,应该不怕火炼,还怕一张大字报吗?”。

汤计在微信群内回应相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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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计在微信群内回应相关事件

纷争持续之际,刘虎选择将汤计及相关网帖账号的实际拥有人告上法庭。

刘虎认为,相关网帖账号的实际拥有人于2023年2月9日发布署名为“钟国信”的原创文章《刘虎网络恶势力已成社会黑恶团伙代言人》,该文章扭曲、虚构事实,严重侵犯了原告名誉权。(刘虎已另案提起诉讼)

汤计在微信群和微博对该侵权文章大力转发扩散。其一,汤计于 2023 年2月11日在其有头条文章作者认证的新浪微博号“xh 汤计”发布该侵权文章链接;其二,汤计本人微信账号在多个微信群聊中多次转发侵权文章《刘虎网络恶势力已成社会黑恶团伙代言人》。汤计明知该文章存在对事实的歪曲和对刘虎的名誉侵权而故意多次多条转发,扩散了侵权信息,加大了侵权结果,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汤计个人微博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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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计个人微博截图

刘虎提供给赤焰新闻的起诉书显示,刘虎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汤计赔偿六万七千元,并连续十五日在新浪网微博账号“xh 汤计”首页显著位置及个人微信朋友圈公开赔礼道歉,致歉内容包括本案判决书和判决书主要内容,且需经原告确认。如被告逾期不执行,被告汤计需在《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或其他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刊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

10月27日下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刘虎诉汤计名誉侵权案,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刘虎出具的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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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虎出具的民事起诉状

刘虎、汤计纷争一直受媒体界关注

刘虎与汤计的纷争由来已久。刘虎等人曾撰写《新华社记者帮山西商人“平事”受赠250多平洋房》《新华社退休记者汤计收20万替人发“内参”,文章没写钱也不退》等文章,称“汤计被举报收受他人250多平洋房、收受他人20万元答应‘写内参’却不办事亦不退钱等事项。”

2022年1月27日,刘虎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被汤计以网络侵权起诉至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索赔160万元。新城区法院于次日对该案立案受理。

汤计在诉讼请求中表示,2022年1月10日,微信公众号“巴蜀独立评论”推送原创文章《新华社记者帮山西商人“平事”受赠250多平洋房》,作者为刘虎。涉案文章通过整合方式,大量引述其他自媒体账号及相关人员关于汤计的不实言论。

刘虎等人此前撰写的相关报道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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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虎等人此前撰写的相关报道截图

汤计认为,刘虎作为涉案文章的作者,应当立即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原告名誉、荣誉,并承担赔偿责任。腾讯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有责任对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发布的文章内容进行审核、把控,涉案文章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原告有权要求腾讯公司对涉案文章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防止侵害进一步扩大。永久关闭“巴蜀独立评论”公众号,并就原告的各项损失与刘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汤计 图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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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汤计 图源网络

判决书显示,汤计的诉讼请求包括:腾讯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对“巴蜀独立评论”发布的侵害汤计名誉权、荣誉权的全部文章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关闭账户等必要措施;刘虎连续三十日在“巴蜀独立评论”头条文章以及全国公开发行的中央级媒体报纸上向汤计公开赔礼道歉;刘虎赔偿汤计经济损失100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以及汤计维权产生的公证费、保全保险费、保全费、律师费等10万元,腾讯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新城区法院判决刘虎在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续在涉案微信公号“巴蜀独立评论”上发表致歉声明,并向汤计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需经该院审核;驳回汤计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400元,刘虎负担500元,汤计负担14900元。

彼时,刘虎对以上案件表示,他在文章中引用了别人指控汤计的内容,也引述了汤计自辩的内容,然后实地观看了这个争议标的物,是很平衡的,没有什么误导,不构成对汤计的名誉侵害。所以他并不认同判决结果。

2023年3月23日,二审裁定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故撤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2)内0102民初1028号民事判决,发回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编辑 李影程序编辑 赵雅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