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一份“市卫健委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因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仙游县妇幼保健院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市卫健委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

仙游县妇幼保健院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规定,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荔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对此, 你有什么看法吗?

来源: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