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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山市教育局印发《致全市非学科类校外线下培训机构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其中要求,无意愿继续从事面向中小学阶段学生的非学科类培训工作的机构或个人,应当于11月30日前完成现存在读学员的消课、退费工作,完成转型退出。

距离12月1日,差不多有一个月的时间,因此佛山市教育局印发《致全市非学科类校外线下培训机构告知书》更多的是在于提醒和知会的意思。

其实不仅是佛山,广东很多地区也发布了相应的通知。这主要源于广东六部门联合发布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明确:

自广东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生效之日(2022年12月1日)起,设置一年过渡期。过渡期限内,对于已经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其举办者应当认真学习政策法规、研判分析,审慎决定是继续办学还是转型退出。其举办者决定继续办学的,应当在过渡期限内全部完成从业人员、培训材料、场地、消防、党建、财务资金、收费监管等方面的所有材料和现场的合规整改,申请办学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办学许可证。

12月1日,对没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还在继续经营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规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直至关停取缔。对于广东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来说,是最后的窗口期,非学科类培训的强监管时代一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