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250瓶威士忌,运输车竟在半路上着火了,快递公司却仅想赔偿2000元……这是日前上海浦东法院通报的2013年至202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涉外涉港澳台、涉外商投资企业商事审判典型案例中的一例。浦东法院如何化解这些纠纷,又如何通过探索,提高上述类型案件的诉讼程序效率呢?20多万元威士忌被烧毁
2021年6月3日,某国际贸易公司通过“XX速运”微信小程序下单,委托某快递将托寄物快递至指定地址。同日,快递公司取货并出具《货运签收单》,确认收到麦芽威士忌250瓶,货物完整无损。
运单详情显示:运费为980元;保价金额为2000元;保价费用为16元;寄方费用合计为996元。
审理中,国际贸易公司表示其于2021年6月3日通过快递公司的微信小程序填写订单时,仅填写了寄件人姓名、寄件地址、收件人姓名、收件人地址,并未勾选“阅读并同意电子运单契约条款”,也未对保价金额进行输入,在下单沟通过程中没有明确具体的货物价值。“电子运单契约条款”中对未保价快件、保价快件在运输环节发生灭失、破损、短少的赔偿限额进行了约定。
谁知,2021年6月4日,快递运输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因与另一车相撞后发生了火灾,国际贸易公司的托寄物均全部毁损。
因托寄物未按时送达且去向不明,加之快递公司拒绝说明丢失原因并拒绝按实赔偿,国际贸易公司向浦东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快递公司返还运费996元,并赔偿货物价值及损失318,380.74元。
快递公司辩称,同意返还货物运输费用980元,并按照保价金额赔偿2,000元。国际贸易公司实际支付996元,但其中的16元为保价费,980元为运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交通事故导致货物灭失,快递公司不存在重大过错。快递公司收取运费的依据是按照重量收费,而不是按照实际价值收费。
法院判快递公司赔偿16万元
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国际贸易公司通过微信小程序下单寄递货品,双方形成了快递服务合同关系,现快递公司称货物因车祸着火导致毁损灭失,无法完成寄递,显属违约,理应赔偿损失。关于因托寄物毁损灭失导致的损失金额确定的争议,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国际贸易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法院确认损失金额为315,791.10元。
关于赔偿限额条款是否适用的争议。托寄物在运输环节发生灭失后的赔偿限额条款系快递公司单方制作,且记载于电子运单契约条款之中。本案中,由于电子运单契约条款中关于在运输环节发生灭失后的赔偿限额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快递公司系格式条款的提供方,理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现快递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已采用合理方式提请国际贸易公司注意该条款,且未对该条款进行说明,故国际贸易公司关于电子运单契约条款中的赔偿限额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的主张,法院予以采纳。
关于具体赔偿数额确定的争议,国际贸易公司作为经营性企业,在寄递价值较高的货物时,应向快递公司如实告知货物价值,并选择安全性更高的服务类型,但国际贸易公司未履行告知托寄物价值这一合同附随义务,且未尽到合理审慎义务,其亦应承担一定责任,现国际贸易公司要求快递公司承担托寄物因毁损灭失导致的全部损失,明显超出快递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到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法院难以悉数支持,故法院结合托寄物的价值、双方合同履行情况等因素,酌情确定快递公司的赔偿数额。
据此,浦东法院判决快递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国际贸易公司运费980元、保价费用16元,并赔偿损失160,0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推动纠纷化解,发布示范条款
会上,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布了24起涉外涉港澳台、涉外商投资企业商事审判典型案例,包括跨境货物与服务贸易类纠纷、股权交易与公司治理类纠纷、国际航运与货运代理类纠纷等6大类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前文的威士忌被烧毁一案即是其中一例。
为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十年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持续探索创新路径,助力营造有利于外商投资及其权益保护的法治环境,为进一步推进高水平开放、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提供有力司法支撑。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通过协同创新,探索实践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一站式解决,推动这些纠纷多元化解。同时,为规范当事人选择争议管辖法院的文本表述,提高诉讼程序效率,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示范条款,供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合同缔约方订立相关书面合同时采用或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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