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

多所高中学费、住宿费调整的通知

包括石家庄润德学校、

石家庄二中实验学校

河北辛集中学等

一起看看吧

石家庄润德学校

石家庄润德学校:

根据石家庄市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石发改收费〔2023〕248号)相关规定,结合成本调查结论,考虑学校办学实际,并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现对你校学费(含住宿费)予以核准,通知如下:

一、学费(含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1500元。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7日

石家庄二中实验学校

石家庄二中实验学校:

根据石家庄市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石发改收费〔2023〕248号)相关规定,结合成本调查结论,考虑学校办学实际,并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现对你校学费(含住宿费)予以核准,通知如下:

一、学费(含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3660元。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8日

河北辛集中学

河北辛集中学:

你校报来的《关于调整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关于规范我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住宿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石价[2008]79号),经发改、财政、教育部门对学校申报的学生宿舍面积及室内设施等情况实地核查,同意调整你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由原来的8人间每生每学期280元调整为6人间每生每学期400元。

二、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三、学生交纳住宿费后,因故退(转)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在校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具体退费办法按照《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4]3号)执行。

四、学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学校应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住宿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五、为保证学生宿舍硬件条件和设施设备的完好,维护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价格、财政、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学校宿舍条件、收费行为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对自定项目乱收费、自行降低设施条件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违规收费行为,依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学校对特困家庭子女就学住宿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减免政策。

本通知自2023年9月秋季招生起开始执行。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家庄市财政局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23年7月6日

藁城区四所公办高中

藁城区发改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调整四所公办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关于规范我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住宿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石价[2008]79号)相关规定,对你局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申报学校的学生宿舍面积及室内设施等情况,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藁城区第一中学、第九中学住宿费由250元/生·学期调至350元/生·学期;第二中学、第三中学住宿费标准由150元/生·学期调至300元/生·学期。

二、你局要依照部门职责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引导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政府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加强对学校宿舍条件、收费行为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每年将学校的收费情况报送我委,对自定项目乱收费、自行降低设施条件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违规收费行为,依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本批复自发文之日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9日

石家庄新世纪外国语学校

石家庄新世纪外国语学校:

根据石家庄市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石发改收费〔2023〕248号)相关规定,结合成本调查结论,考虑学校办学实际,并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现对你校学费(含住宿费)予以核准,通知如下:

一、学费(含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4400元。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1日

晋州市两所公办高中

晋州市发改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高中住宿费标准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关于规范我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住宿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石价[2008]79号)相关规定,对你局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申报学校的学生宿舍面积及室内设施等情况,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晋州市第一中学、第二中学8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由250元/生·学期调至350元/生·学期。

二、你局要依照部门职责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引导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政府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加强对学校宿舍条件、收费行为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每年将学校的收费情况报送我委,对自定项目乱收费、自行降低设施条件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违规收费行为,依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日

石家庄华西中学

石家庄华西中学:

根据石家庄市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石发改收费〔2023〕248号)相关规定,结合成本调查结论,考虑学校办学实际,并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现对你校学费(含住宿费)予以核准,通知如下:

一、学费(含住宿费)收费标准仍执行原标准,即每生每年12600元。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7日

石家庄市第十五中学

石家庄市第十五中学:

根据《关于规范我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住宿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石价[2008]79号),经发改、财政、教育部门对学校申报的学生宿舍面积及室内设施等情况实地核查,同意增加你校一档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宿费收费标准八人间每生每学期350元,六人间每生每学期400元,四人间每生每学期500元。

二、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三、学生交纳住宿费后,因故退(转)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在校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具体退费办法按照《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4]3号)执行。

四、学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学校应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住宿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五、为保证学生宿舍硬件条件和设施设备的完好,维护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价格、财政、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学校宿舍条件、收费行为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对自定项目乱收费、自行降低设施条件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违规收费行为,依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学校对特困家庭子女就学住宿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减免政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原《石家庄市财政资金建设学生宿舍验收表》同时废止。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家庄市财政局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23年8月23日

辛集市明珠中学

辛集市明珠中学:

根据石家庄市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石发改收费〔2023〕248号)相关规定,结合成本调查结论,考虑学校办学实际,并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现对你校学费(含住宿费)予以核准,通知如下:

一、学费(含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3日

无极县野风美术职业中学

无极县野风美术职业中学:

根据石家庄市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石发改收费〔2023〕248号)相关规定,结合成本调查结论,考虑学校办学实际,并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现对你校学费(含住宿费)予以核准,通知如下:

一、学费(含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7500元。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31日

无极县文苑中学

无极县文苑中学:

根据石家庄市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石发改收费〔2023〕248号)相关规定,结合成本调查结论,考虑学校办学实际,并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现对你校学费(含住宿费)予以核准,通知如下:

一、学费(含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1000元。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30日

石家庄市第十中学

石家庄市第十中学:

桥西区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上报的《关于申请调整石家庄市第十中学高中学生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关于规范我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住宿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石价[2008]79号)文件要求,并对你校申报的学生宿舍面积及室内设施等情况实地核查,经我委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宿费收费标准:六人间每生每学期400元。

二、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三、学生交纳住宿费后,因故退(转)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在校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具体退费办法按照《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4]3号)执行。

四、学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学校应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住宿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五、为保证学生宿舍硬件条件和设施设备的完好,维护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价格、财政、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学校宿舍条件、收费行为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对自定项目乱收费、自行降低设施条件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违规收费行为,依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学校对特困家庭子女就学住宿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减免政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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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河青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