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酒驾
是驾校教练给学员上的第一课
这根“安全弦”
从学车第一天就要绷紧
作为驾校教练
更应该以身作则
然而
有的教练却成了学员的“反面教材”
01
教训深刻!驾校教练酒驾,面临严厉处罚!
2023年10月28日晚,乐山市五通桥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辅警在副大队长陈龙的带领下在辖区竹根镇中心路设立临时检查点开展秋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对过往机动车进行例行检查。22时50分许,当对车号牌为“川L46XX学”的教练车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该车辆驾驶员张某疑似酒后状态。随即,民警当即责令其熄火下车并对其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5mg/100ml,已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现场初步核查,该车驾驶员张某系乐山市五通桥区某驾校教练,持有“A2”型机动车驾驶证。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张某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内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作为一名驾校教练,张某知法犯法,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乐山公安交警提醒: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作为驾驶营运车辆的驾驶人,承担着比非营运驾驶人更多的责任,一旦违法,将面临严厉处罚,切勿触碰酒驾的“高压线”,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02
教练车驾驶员酒驾被查,如此“现身说法”代价太大!
2023年6月17日晚,乐山市犍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犍为县滨江路设立临时检查点,开展酒醉驾夜查整治行动,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22时01分许,当检查至一辆号牌为“川L5***学”的教练车时,发现该车驾驶员满脸通红,说话时散发出很浓重的酒味。民警当即责令其熄火下车,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77mg/100ml ,其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调查,该车驾驶员为乐山市某驾校的普通员工,不是教练,也没有取得教练证。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该驾驶员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作为一名驾校教练员
可谓是驾驶人的“启蒙”老师
一举一动都是学员未来的行车示范
酒后驾驶营运车上道行驶
其行为十分恶劣,危险极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0 1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0 2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何为营运车?
营运机动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机动车。出租车、承包的小客车、私人的大型翻斗车、小货车、公交车、教练车等都属于营运机动车。
驾培行业作为教育、服务业
与大众民生安全紧紧相连
要避免事故,化解危险
就要有严格的制度和严明的纪律
乐山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驾培机构应进一步增强驾校教练的交通安全意识,引导教练员从规范自身交通行为做起,养成遵纪守法的交通行为习惯。定期组织学习典型案例,了解酒驾的危害及影响,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驾校全体工作人员签订《杜绝酒驾承诺书》,把杜绝酒驾纳入驾校管理制度,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驾校教练员是安全驾驶的引路人,是把好安全驾驶第一关的人,教练员除了教授驾驶技术,还应使学员们在学驾之初牢固树立遵规守法、文明出行的交通理念,进一步提高学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为今后的行车安全奠定了良好基础,在驾车上路时,认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车,做一名文明驾驶人。
❖作为驾校工作人员和学员,不仅自己应懂得酒驾醉驾的危害,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还要提醒周围亲朋好友,就餐时不劝酒,交通安全放心上,人人争做拒绝酒驾的倡导者、劝导员、宣讲员。
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
审 核 | 苟宣平
签 发 | 王东晓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