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上午,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在北京会见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长区志光一行。

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官方网站27日更新,进一步明确港澳办十一项具体职责,包括研究提出健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对中央政府负责的制度、完善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的任免制度和机制的措施建议;和谐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支持港澳进展经济、保证民生福祉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并推动落实等。

此外,港澳办内设机构组建完成,原先的内设9司改为现在的10局。有消息人士向香港文汇报表示,新设10局按照不同领域将各项港澳事务分工细化,更有利于港澳工作顺利推进,也更符合中央进行机构改革的定位和初衷。

据国务院港澳办网讯,10月26日下午,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在北京会见陈智思率领的代表团一行。

原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网站27日已经更新为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两个机构的官网。根据网站载,港澳办主要职责有11项,包括:

1.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针,坚持依法治港治澳,执行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安全、进展利益,促进港澳长期繁荣稳定。

2.加强港澳工作的统筹和谐、督促落实,组织开展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3.组织研究起草涉港澳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并提出立法建议,就基本法等涉港澳重要法律实施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提出意见。

4.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推动建立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

5.研究提出健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对中央政府负责的制度、完善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的任免制度和机制的措施建议。

6.和谐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支持港澳进展经济、保证民生福祉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并推动落实。

7.组织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工作。

8.和谐涉港澳宣传工作,依法治理港澳新闻机构驻内地记者站和记者。

9.协助特别行政区加强宪法和基本法以及国家安全法教育、国情教育、中国历史和中华文化教育,增强港澳社会的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

10.负责内地与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官方交往和工作联系,和谐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强与港澳交流合作,指导和治理内地与港澳因公往来有关事务。对中央驻港澳机构提出的有关事宜提供意见、建议和工作协助。

11.完成党中央交办的其他任务。

港澳办内设机构也由过去9司改为目前10局,除秘书行政司、机关党委(人事司)分别改名为秘书局和机关党委(干部局)外,原先的综合司、政研司、联络司、交流司、法律司、宣传司、安全事务司改为现在的八个局。

一局承担落实中央港澳政策有关工作;六局承担和谐特别行政区开展维护国家安全有关工作;七局承担和谐涉港澳宣传工作,承担港澳新闻机构驻内地记者站和记者治理工作,承办新闻公布工作;八局承担涉港澳有关法律法规草案起草和司法领域内地与特别行政区官方交往、因公往来、交流合作工作。

香港文汇报记者观察到,新设机构变化比较大的还是二局至五局,这四个局按照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文化、教育、青年等领域,医疗卫生、民族、宗教、劳工、社会服务等领域四大方面细化职责,分别承担与特区的官方交往、因公往来、交流合作工作。 「按照不同领域设立机构,对应港澳特区不同部门和方面,对接更加明确,便于工作开展。」有关人士对香港文汇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