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女子被杀

2013年3月19日,湖北天门市的李萍失联了。

李萍时年34岁,和丈夫有一个孩子,她每天的任务,就是接送孩子上下学。

这一天的下午四点多,她没有去接孩子。

这是从来没发生过的事情,老师联系她,电话打不通。

老师只能联系孩子的爸爸了。

李萍的丈夫,感觉事情有点不正常,他就来报警了。

他的直觉告诉他,他的妻子肯定出意外了。

否则,不可能联系不上妻子的。

民警也感觉这件事不正常,一个生活规律的家庭主妇,怎么联系不上了?

他们开始调取监控,看看李萍去哪里了?

李萍平时最喜欢打理家中的鲜花,她几乎每天都会去鲜花店的。

她家里的鲜花,也是经常换,两三天换一次。

她除了买鲜花,甜点,送孩子,好像就没有别的事情了。

民警调取监控时,发现李萍失踪的那一天,她穿着很漂亮的衣服外出的。

她手里还拿着一个包。

看上去她应该是去逛街了,或者是和别人有约了。

由于监控有限,她走出监控范围外,就没有她的踪迹了。

不知道她去哪里了?

一个大活人,就这样凭空消失了吗?

在李萍失踪的第七天,距离他们家不远处的一条河里出现了一具浮尸。

经过辨认该女子就是李萍。

李萍已经被杀了。

为何说她是被杀的呢?

因为民警把尸体打捞上来时,发现她穿的黑色丝袜,都被撕烂了,而且她的下半身是没有穿任何衣物的。

这给人的感觉,她像是被强奸后,凶手选择将她杀死的。

她的上半身衣服是完整的,腿上有丝袜。

唯独少了裤子。

这难道不是强奸杀人吗?

浮尸

李萍怎么被杀了呢?

她有仇人吗?

还是嫌疑人见色起意,随机作案的。

民警在发现尸体的周边,进行了细致的勘查,也调取了附近的监控录像。

他们并没有发现李萍出现在过周边。

难道她是被人杀死后,抛到河里的?

很遗憾的是,河边没有监控摄像头,不知道李萍是怎么过来的?

民警通过走访调查,还是认为她的被杀,应该是和购买鲜花或者甜点有关。

因为熟知她的人,都知道她外出逛街,就是去花店。

那就一家家走访吧。

李萍家附近有很多家花店,民警重点调查了花店的工作人员或者老板。

他们隔几天就去一次,大概排查了一个月,他们发现了一个异常的情况。

有一个花店的老板,他在一个月内瘦了十多斤。

虽然排除他的时候,没有发现他有疑点。

可是,他为何突然暴瘦了呢?

民警感觉他的嫌疑很大,应该是心理压力太大了,吃不好睡不好。

结果短时间内,导致自己暴瘦。

民警开始重点调查他,也许会有所发现。

这个老板姓何,他还有一辆面包车,而且他是一个人经营着一家花店。

他的这家店有两层楼。

不管是杀人,还是抛尸,他都是具备条件的。

若是何某杀人了,他肯定会用他的面包车抛尸的。

民警调查了李萍失踪那一天,他的面包车的踪迹。

他们发现何某在3月19日晚上外出时,他刻意避开了监控摄像头。

这和以往他的行车路线是不一样的。

更让民警感觉兴奋的是,那一晚他经过了抛尸地。

而且回家时,他还是选择走的小路。

他的嫌疑再次上升,他具备抛尸的条件。

民警决定将他带到派出所问话。

这一次和之前的调查不一样了,毕竟这次是对他正式的谈话。

何某坐到审讯室,他只说了一句话,该怎么办就这么办吧?

民警听到这一句话,就明白他承认了杀人。

李萍确实是被他杀死的。

他为何要杀死李萍呢?

一个花瓶起争执

何某说他这个人脾气很暴躁,他经营着一家花店,妻子从来不帮他忙。

他对妻子意见很大。

尤其是喝酒后,他经常殴打妻子。

说白了他这个人的脾气很暴躁,喜欢打女人。

案发那一天李萍来到他的花店,他给李萍介绍了所有的花。

李萍还是不满意。

他就把李萍带到二楼的仓库,那里的花比较多,他一一的给李萍介绍完。

李萍还是没有打算买。

这时候他就不高兴了。

李萍不想买花,转身就要走人,很不巧的是,李萍把他桌子上的一个花瓶给碰掉了。

掉在地上碎了。

他本来就不高兴,见到花瓶打碎了,他让李萍原价赔偿。

李萍不肯赔,怪他把花瓶放在不该放的地方。

李萍继续走,想要下楼。

他直接拿着一根绑花的绳子,将李萍给勒死了。

其实那个花瓶也就是几十元。

就是因为几十元两个人发生了争执,酿成了一起命案。李萍也是万万没想到,就是因为几十元钱,人家就把他给杀了。

为了掩盖自己杀人的罪行,扰乱警方的视线,他还把李萍的裤子脱掉。

丝袜弄坏,假装李萍是遭到性侵犯,导致被杀的。

不过他杀人的事情,还是被民警洞察到了。

何某杀人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因为几十元钱,而选择杀一个人,真的值得吗?

就等着偿命吧!

他的暴瘦,就是杀人后害怕导致的。

至于说被杀的李萍,她死的确实很冤枉。

她一直过的都是富太太的生活,除了照顾女儿,就是收拾家务,没想到因为几十元钱,和别人发生争执,就是因为一个廉价的花瓶,导致了她丧命了。

碰坏了人家的东西,就应该赔偿。

若是赔偿,也就不会有这起惨案了。

对不对?

不管怎么说,都不应该杀人的,杀人就要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