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公安局已于2023年7月15日对镇宁县胡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全面收集证据,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维护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登记相关事项

请各位集资参与人在2023年12月24日前到镇宁自治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地址:镇宁县环翠街道干河村公安大楼经济犯罪侦查大队207室)进行信息核对登记。

二、登记所需资料1.集资参与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2. 会单原件及复印件;3. 微信、支付宝付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原件及复印件;4. 其他能反映案件情况的相关凭证、照片、截图、宣传资料等。

三、注意事项1.此次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件审理的数据基础,请集资参与人及时登记,避免未登记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2.公告期(公告之日起60日内)及异议期(公告期满十五日内)结束前未到登记地点进行登记的,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3.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谨记公安机关不会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向集资参与人提出转账、验资等要求。

镇宁自治县公安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