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农村,许多农民选择外出打工挣钱,而一部分留守家乡从事农业生产。为了增加家庭收入,很多农民或多或少都种植有果树或者其他树木,有的在山上,有的在地里,也有的在农田……

而当史上最严的耕地整治在各地陆续开展的时候,清香蕉、砍桉树、挖槟郎……专项活动轰轰烈烈、如火如荼……很多人顿时心生忧虑:自己家里种的果树、树木,是不是也列入整治范围之内,是不是要清理甚至还要罚款……

这项耕地整治行动,其目的在于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那么,我们先来学习一下什么是耕地、什么是林地、什么是园地等土地概念。

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我们所熟悉的农用地,就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园地、草地、湿地等。

1、什么是耕地?

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2、什么是林地?

林地,是指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等。

3、什么是园地?

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种植果树、桑树、茶树、可可、咖啡、油棕、胡椒及其它多年生植物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根据上面的概念,土地分类清楚,目的用途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用,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耕地种粮,林地种树,园地种果、草地种草……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2020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还印发了《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同时,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为一般耕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很明显,耕地不能用于种树、发展林果业,把土地用途变更为林地、园地等。

那么,在耕地上种树、发展林果业,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是这样规定的: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显然,国家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的严格保护政策,明确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行为,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甚至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一般耕地而言,“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行为,也会受到处理,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刑事责任是怎么样的呢?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我们知道,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解决好14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必须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耕地保护不只是一句口号,更不是一句空话,而眼下的耕地整治就是耕地保护的措施之一,具有战略性和前瞻性,着眼于国家发展之大局,毕竟“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