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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是从事工程承包的,自己喜欢抽雪茄,生意场上也喜欢和朋友客户一起抽,有时也送给一些朋友。他是在国外的华人雪茄网站上买的,然后以个人包裹邮回来,每次1-2盒。卖雪茄的告诉他要提供广东的收件地址,比较好收。他就找了几个广东的朋友来代收件。今年五月份,海关缉私局找上门来说我老公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对他取保候审了。偷逃税额是70多万,以一般贸易货物税率120.7%计算,而不是个人物品税率50%。现在案件快要送到检察院了。请问,我老公从来没有销售过雪茄,为什么还要以货物税率?
吴国雄律师/深圳(customsattorney ):
1、雪茄作为个人物品进境征行邮税,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雪茄税号03020000税率为50%,完税价格为10元/支,即每支雪茄征税5元。如果价格高于20元/支或低于5元/支,则按实际购买价格乘以50%计征税额。
2、雪茄作为货物进口我国对进口,依据现行税则,雪茄税号:2402100000,征收关税25%、增值税13%、消费税36%,综合税率为120.7%,即100元货值,征税120.7元。
3、作为个人物品进境的雪茄,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过上述限值的,按照货物办理征税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4、所述案件,因为没有用于境内销售,只是个人自用,如果每次邮递入境都没有超出限值或虽超出限值但仅有一盒,应当按照行邮税率计核偷逃税额。
吴国雄(深圳)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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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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