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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镇安法院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理念,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保障了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获得双方当事人高度认可,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2023年5月,蔡某在某建筑劳务公司承包工程的工地从事木工工作,做工期间不慎将左手前臂手腕切伤。双方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蔡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经仲裁裁决,双方不具有劳动关系。蔡某不服仲裁裁决,向镇安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劳务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包括工伤保险责任)。

案件受理后,为减轻群众诉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秉承“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将调解融入整个案件审理全过程。法官在查阅了案件相关材料,仔细分析案情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充分了解双方实际情况及真实想法。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考虑劳动争议纠纷一、二审时间太长,维权常常程序空转,即使该案判决,因不涉及赔偿问题,无法彻底解决纠纷,费时费力。为了切实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诉讼成本,避免引发多个诉讼案件。承办法官多次电话沟通联系,耐心地与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将调解工作延伸到被告赔偿问题上,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最终,双方当事人各自作出让步,达成和解协议,公司除已经支付的29000元医疗费外再一次性赔偿蔡某38000元,公司当庭将案件款转账支付蔡某,双方因本案产生的纠纷全部终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企业因涉诉带来的不利影响。

无论案件大小,效率与公正都是人民群众所期盼的。该案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积极地履行了赔偿义务。案件的当庭兑现,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还为当事人降低诉累,减少诉讼成本。一直以来镇安法院持续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发挥协同优势,促进纠纷化解从终端裁判向源头防控延伸,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途径、低成本、高效率的司法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记者 叶瑛 通讯员 程光文)

责任编辑:刘姚尧 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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