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之初,很多企业都是自然人直接持股模式。在经历了创业期的创新摸索后,找到了可复制的商业模式,进入企业扩张期。这时,很多企业家就开始思考调整股权架构,各种互联网知识也把企业家搞得云里雾里,觉得股权架构高深莫测。
探究股权架构的本质,不外乎自然人持股、控股公司持股、合伙人企业持股这三种最基本的模式。格文观法律师团队将就三种持股方式进行分析,帮助大家理清各种持股模式的优劣以及适用范围。本文主要解析自然人持股模式。
01
自然人直接持股的优点
第一,控制权成本低
个人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无需搭建新的持股平台,可以节约运营成本和时间成本。在行使股东权力时,不需要第三方协助,运营决策效率较高。没有新的持股平台参与,发生股权纠纷的机率较低。
第二,套现个税可预期
与通过合伙企业架构间接持有股权相比,合伙企业转让出资份额时,税率存在不稳定性。合伙企业出资份额转让,有的地方税务部门认为按照“经营所得”5%-35%的税率,有的地方税务部门认为按照“财产转让所得”20%的税率,各地税务部门对纳税税率存在不同理解。
与通过控股公司架构间接持有股权相比,套现至股东个人时则避免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避免重复征税问题。个人直接持股,转让股权时适用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立法成熟,各地税务机关征税执行口径较为统一。
第三,可选择纳税洼地
在实践中,各地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常常会制定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投资,其中也包含对个人所得税的财政返还措施。因此,在转让股权时,利用好各地的财政返还政策,可以实现纳税额度的实际降低。
02
自然人直接持股的缺点
第一,风险隔离能力差
自然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在认缴出资情况下,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将会导致股东失去出资期限利益。在股东与公司财产发生混同时,股东有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不利于控制权集中
在公司发展过程中,会经历初创期、发展期、扩张期、成熟期等阶段。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引进新股东、员工股权激励、天使投资人等情况比比皆是。如果自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权,股权比例将会被不断稀释,不利于公司控制权集中。
第三,缺乏股权杠杆的空间
公司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一系列公司的股权安排,利用较小的资金,达到控制一个庞大公司集团的目的。而个人持有公司股权,无法较好的利用股权杠杆,“性价比”较低。
第四,再投资税赋较高
自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权,如果想用公司分红再次进行投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03
自然人直接持股适用情形
第一,创业起的创始人股东
创业初期,公司的商业模式尚未成熟,股权结构、事业合伙人等处于不稳定阶段。这个时候,不宜将公司股权结构设计得过于复杂。待公司商业模式逐渐成熟,再做股权架构设计,对股权架构进行调整。
第二,规划上市后售股套现的财务投资人
在公司拟上市前期,将部分股权调整为自然人持有且规划公司上市后把股票出售套现,不但可以直接通过证券交易账户便利操作,而且税负较低。
本文作者
GE WEN GUAN 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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