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不良事件出现后,护士长该怎么处理才能服众?

话题

各位老师晚上好,我是新到科的副护士长,有个事件想和大家请教:

8月25日晨交班,发现25床患者臀部出现Ⅰ期压力性损伤,责任人:8月24日大夜班,护士A。

8月26日晨交班,发现25床患者臀部压力性损伤较前一日明显加重,责任人:8月25日大夜班,护士B,无法提供交接班前后患者皮肤状况进行自证。

8月27日晨交班,25床患者臀部压力性损伤明显好转。

本次压力性损伤事件中,对2个大夜班当事人进行处罚各200元,但是护士B拒绝接受处罚,要求或者处罚护士A,或者将8月25日白班、小夜护士一起处罚,请各位老师给出高见,我该怎么处理?因为已经登记并在群内通知了,之所以处罚也是为了避免大家发生压力性损伤以后就放任不管的现象发生。

点评

住院患者住院期间发生压力性损伤,属于护理不良事件,这是毋庸置疑的事。但护士长的处理是处罚当事护士,但涉事的护士中,有一个拒缴罚款。

于是,这事就有些微妙了:因为,护士长已下达的处理通知也不能随意改动,不然以后效仿的多了,护士长处事之后就更难办了。事情发展到了这里,就到了僵持不下的地步。

当事护士言之有理吗?

护士B说的也不无道理。

在护士A和护士B之间,还经历一个小夜班,有个小夜班护士C,患者的压力性损伤明显加重,小夜班护士有所作为了吗?我们不得而知,话题中并未提及。

护士长每次都是晨会结束床头交班的时候,拿大夜班护士说事。住院患者的压力性损伤历经2夜(8月24日大夜班-25日大夜班)明显加重,中间还有白班和小夜班,护士长却只惩处大夜班护士A、B,显然,这样的处理结果,并不能完全服众。

这就是8月25日大夜班护士B拒绝接受处罚的直接原因。

护士长此举是不是有些轻率了?

该护士长的做法,确实有些欠妥。

处罚护士,可不是小事。且这个处罚的通知,护士长下达的也有些随意,出现护理不良事件不分青红皂白,直接给她认为有问题的两名护士各打20大板——每人处罚200元!

我们并未看到她(副护士长)与护士长商议,上去就把罚款的通知下发到科室微信工作群里,呈公开显示的状态了。现在遇到当事护士有异议,想要再改变就骑虎难下——护士长的命令朝令夕改,是职场中的大忌。

也许会有人说,不能改。这个护士B是个刺头儿,就得让她长点记性,不然,以后会更加的不服管,还会有连锁效应。

但护士长处置不当,知错不改,真的好吗?此事严格意义上追究下来,恐怕大家明里暗里都不好看。

存在问题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护士没有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患者出现压力性损伤,各班护士交接不清,应对不利。

2、护理记录不完善

“无法提供交接班前后患者皮肤状况进行自证”,这些,足以说明,25日的大夜班护士即使做了压力性损伤的预防及处置,但并未在护理记录上留下相关记录,以致于在不良事件曝光后,拿不出有力的证据为自己开脱。

3、护理管理方式简单粗暴

话题中的护士长,管理方式上存在以罚代管的现象。护士长是个新到科的副护士长。新护士长,处事轻率,难以服众。

整改措施

1、科学管理

护士长对于处置护理不良事件,要刚柔相济,秉承人性化管理,以改进护理工作质量为上,对于违反工作原则的不良事件,可严肃处理,而对于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以教育、改进为上

2、学会借力

护士长决策之前,可向身边护士长或其他科室护士长请教护理管理经验。对于出现护理不良事件之后的处置,慎重行事。

3、建章立制

制定科室不良事件第一时间上报管理制度和流程,设定积极上报/隐报瞒报对应的奖惩制度及责任人核定要,全科开会讨论定稿后执行。

4、鼓励践行无处罚上报

护理核心制度《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明确指出,现在的护理不良事件鼓励上报,实行无惩罚管理。不良事件,管理者要鼓励和践行无处罚上报。

小结

护理不良事件是护理人员逃脱不掉的现实命题。护理管理者要参透护理不良事件管理精髓,以改进工作质量,杜绝后患为终极目标,而不是以罚代管。简单粗暴的为了处罚而处罚的管理方式,不仅破坏内部团结,也不利于改进工作。这是各级护理管理者需要把握的地方。

怎么样?对于这件护理不良事件的处理,您有何话说?留言里分享——

作者:忘忧草 来 源 / 护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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