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韩愈中学3名学生在大街上,不分青红皂白的把一名拾废品的残疾老人踹倒在地。还把手上的物品砸向老人,老人倒地后,无助、委屈的痛哭。他们其中的1人还拍下视频发到网上,宣耀他们的无耻和嚣张,引起广大网友的质问。

青少年犯罪,有的既凶残又毒辣,当抓获处理时,因为是未成年人,也就是批判教育,家属赔点钱就完事了,对于犯法者没有留下污点,对他们及青少年没起到震慑的作用,这是很危险的。

对此,网友的心里很不平稳,纷纷责备,1,已经是初二的学生了、什么事都该懂了,应该拘留,让他们留下污点。2,子不教父之过!对不良少年父母应该走相应的所犯法律程序,可有效的减少和克制未成年人犯罪。3,对这样的学生应该严加管教,判刑,不然社会就更加乱了……。

我很赞同网友的观点。我认为,既然青少年犯法了,他们就得承担责任,受到惩戒,必须要付出代价。让他们的家长及本人给老人鞠躬道歉,并给老人家所造成的精神、心理损害等损失给予赔偿。既然他们想当“英雄”。就要对他们的行为严厉打击。如果此事不是他们自己曝光的,残疾老人的挨打和委屈谁能知道。

建议:学校开除打人者的学籍,这样的学生还有必要坐在教室里学习吗?应该送他们去该去的地方受教育,只有这样,才能对的起社会,对的起受害者。给未成年人敲响警钟,杜绝或减少未成年人的犯罪事件!最后,让我们等待公安机关处理结果的公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