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廉洁内江

日前,经内江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内江市市中区纪委监委对资中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夏玉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夏玉明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在司法活动中不正确履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审判、执行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夏玉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资中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资中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夏玉明开除党籍处分;由资中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市中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夏玉明出生于1963年7月,即将年满60周岁,马上将要退休,系资中人。1985年10月参加工作后,夏玉明一直在资中法院工作,最初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等职。1992年至2001年,先后担任资中县人民法院新桥人民法庭副庭长、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和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2001年11月,开始担任资中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至今,期间至2005年8月还任刑事审判庭庭长。

资中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夏玉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资中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夏玉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内江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目前内江市市中区纪委监委正对其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夏玉明简历

夏玉明,男,汉族,1963年7月生,四川资中人,在职大学学历。1985年10月参加工作,199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10月至1992年11月,历任资中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

1992年11月至1997年1月,任资中县人民法院新桥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1997年1月至1999年11月,任资中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1999年11月至2001年11月,任资中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2001年11月至2005年8月,任资中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2005年8月至2005年9月,任资中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05年9月至2023年5月,任资中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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