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不奇怪的是,早期基督教会之前受到罗马皇帝如此的欺压,应该会反对酷刑。因为法律可能会要求他们为履行职责而使用酷刑,教会甚至一度宣称基督徒行使司法权力是一种罪恶。公元866年,教皇尼古拉斯一世在给保加利亚君主鲍里斯的信中,明确地表达了教会对于酷刑的态度:

认罪必须是自愿而非被迫的。如果通过用刑还没有获得证据,你不感到羞愧吗?难道你没有意识到这种程序是多么不正当吗?如果受刑人因为无力反抗而被迫认罪,那么如果没有被逼迫的话,到底谁是犯罪人……如果不是逼迫他撒谎认罪的人的话?

基督教反对酷刑的一个理由是:根据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酷刑主要适用于奴隶;但是,在基督教世界里不允许一个基督徒奴役其他的基督徒,所以酷刑没有什么适用的对象。

法律审判的方式是:指控人和被指控人向(被认为)公正的法官陈词,法官的职责是居中裁断。双方都要宣誓自己说的是真话——伪誓被认为是一种罪恶,会立即受到上帝的惩罚。双方都可以叫一些朋友或者亲戚到法庭来监誓,不是因为他们了解案件的事实,而是因为他们相信誓言的庄重严肃。

然而,那些真正有罪之人很快就发现,发假誓尽管会导致在另一个世界受苦,但很少导致全能者在现世的愤怒。发假誓太容易导致审判不公,因此产生了一种新方式,即神判法,相信正义会赋予力量。神判法有两种:一种是双方都参加,另一种是只有被指控的一方参加。

第一种要相对温和一些,例如要求双方站在耶稣受难像前面,双臂高举,然后告诉大家说:谁举的时间长,谁就是有理的一方。或者采取更加暴力的方式——司法决斗,胜利的一方就被判定为是说真话的一方。

在第二种神判法中,仅仅裁决被指控的一方是否有罪——把一片圣餐面包放在被指控人的嘴中,如果不能一口吞下,就是有罪。或者要求被指控人在圣徒遗物面前发誓。但还有更多残酷的神判法,例如把肢体——手、胳膊、脚、腿——放到炽热的烙铁上或者滚烫的水中,如果被指控人是清白的,那么神会保护他们不受伤。

在1215年被拉特兰宗教会议取缔之前,建立在“正义会赋予力量”这一理念之上的神判法存在了很多个世纪,以非常极端的方式,被用于揭示被指控人有罪与否。如果他同意使用神判法,并且是无罪的,那么神会保护他不受伤害。

酷刑的基本理念以这种方式逐渐偷偷回到了司法程序之中。大量证据表明,嫌疑人因害怕神判法而认罪;因而使用神判法成了使嫌疑人认罪的一个捷径。例如,12世纪布列塔尼半岛的法律规定,在审判谋杀犯罪嫌疑人时:

如果他否认罪行,但是在犯罪时被当场抓获或在追捕中被抓获,或者其罪行已在教区民众中臭名昭著,那就应对他进行讯问,收集目击证人证言……如果虽不能完全确认其有罪,但是公众认为或者足以推定其有罪,那就可以要求其接受神判或者对其用刑三次。如果他扛了过去,也就是拯救了自己,应当裁判他无罪并予以释放。

到12世纪,法学家和神学家对神判法的批判越来越多。其中最直言不讳的是唱诗者彼得,他让人们注意到这一事实:要求在神判中不受伤害地存活下来,就是想要上帝显神迹,而这是违反《圣经》的律令“你不可以试探主你的神”。他列举了大量的案件,都是明显无辜的人在神判中失败因而受到惩罚。

然而,神判法还持续存在了一段时间。1157年,兰斯的市政委员会决定对所有涉嫌宗教异端的人使用烙刑。1210年,在唱诗者彼得死后第13年,斯特拉斯堡的主教亨利下令对大约100个异教徒处以烙刑。但是教皇英诺森三世支持了其中一位的上诉,并于1215年取缔了神判法。

1215年教皇英诺森三世发布了一项教皇训谕,取缔了神判法。结果就是在拉特兰会议上建立了宗教裁判所。

同时,教会法和世俗法都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发展变化。在神职人员中和修道院中存在大量腐败现象,为了将之彻底根除,教会法官被赋予根据指控进行审判的权力,不需要指控人亲自到场。因此他们既是法官又是指控人。很快,指控神职人员为异教徒的案件也以同样的方式进行审讯。

9世纪时,查理曼大帝在世俗法庭也建立了一种用于审讯的司法体系。王室专员借助皇帝的权威,在他的疆域内巡回听讯、审判有关纠纷、不公和犯罪事宜。1215年召开的第四次拉特兰宗教会议取缔了神判法,由审讯取而代之。

因此,一种新的宗教审判形式——宗教裁判所得以产生。这个机构最初只负责镇压宗教异端,后来开始涉及其他方面的事务,并在接下来的几百年里恶名昭彰。拉特兰宗教会议发出教令:任何在其疆域内不能铲除宗教异端的统治者都要被废黜。这不可避免地让这些世俗统治者认可这一点:对确证无疑的宗教异端分子而言,死刑是唯一可接受的刑罚。西班牙的阿拉贡王朝早在1197年就已经开始这样做了;在伦巴第是1224年,在法国是1229年,在罗马是1230年,在西西里岛和那不勒斯是1231年,在德国是1232年。对宗教异端的镇压始于阿尔比十字军。

清洁派和阿尔比十字军战争

罗马教会几百年来一直致力于消灭一种被统称为摩尼教的信仰。摩尼教源自公元3世纪一位叫作摩尼的波斯王子提出的一种哲学。其中一些内容被吸收进了早期的基督教中,甚至圣奥古斯丁也被其吸引。但是追随这种信仰的教派在公元600年左右被镇压。然而,从这些信仰中发展出来的一种宗教则继续在罗马帝国的边缘地区(特别是在古保加利亚)蓬勃发展。

这种宗教是二元论的,简单来说,就是认为有两个神。“善”神离我们非常远,很少关注人类活动,也不对宇宙中发生的恶负责。另一个神——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的神——是物质世界的创造者,既然世界包含了所有恶的事物,他自己也必定有意为恶。甚至人类,作为神的礼物,也是微不足道的。因而,真正的宗教不应当试图延长生命,而是应当通过拒绝肉食和饮水来寻求死亡。当然,他们也不应该通过性行为来创造新生命。

尽管这种宗教的信条很严苛,但是因为当时的罗马天主教派正因奢靡之风和教士们的放荡举止而被批评,这种宗教所倡导的苦修吸引了很多人。它强调虔诚、贞洁、安于贫穷,看起来很接近早期的基督教教义。12世纪早期,游行传道者将这种新的信仰经由意大利北部向西方传播,传到了法国南部。他们被称为“清洁派”——这个名字可能来自希腊语,意思是“纯洁”。

在清洁派中有一些被称为“完人”的男人(也有一些女人),他们除了苦修之外,还发了神圣誓言,要与这个世界及其所有世俗事务决裂,将自身献给神和真理,永不说谎或者作伪证,永远不发生性关系,只吃蔬菜和鱼。他们的追随者和信徒则不用严格地遵守这么多清规戒律,但是要在临终时最后发誓坚持信仰,这相当于天主教的临终圣礼。

在12世纪,朗格多克是法兰西西南部的一片广阔地域,严格意义上说,这里并不属于法兰西王国:它名义上属于图卢兹城管辖,实际上是一个松散的邦联,经常在英法之间摇摆,包括西至阿基坦和西班牙阿拉贡王国。这个地区有自己高度发展的文化,有自己的语言——奥克西坦语。这里崇尚诗歌和音乐,特别是当地行吟诗人的歌曲和民谣。当地舒适的气候也符合清洁派的信条所需。在这里,清洁派也被称为阿尔比派,是以图卢兹城东北的阿尔比镇的名字命名的。

罗马天主教会容忍了清洁派50多年的时间。在此期间,清洁派得到了迅猛发展。然而在12—13世纪之交,教会觉得受到了这些本质上属于异端信仰的威胁。创立了多明我会并且后来被称为“圣多明我”的西班牙修道士多明我·德·古兹曼于1204年来访图卢兹城,但是据说仅仅转化了一个异教徒。1207年,教皇英诺森三世派出两位使节来到图卢兹城,要求雷蒙德六世帮助他镇压异端分子,并转化清洁派为天主教。雷蒙德六世拒绝这样做,因此被开除了教籍。这两位使节在返回罗马的途中,于朗格多克境内罗纳河的交叉口,被全副武装的骑手追上并杀死了。

在阿尔比十字军东征时期,清洁派作为异端受到了极为严酷的对待。

震怒的教皇宣布派出十字军征讨阿尔比派。他想获得法兰西国王菲利浦·奥古斯都的支持,但是后者忙于从英国那里夺回法国的部分领土,不能(也可能是不愿意)支持十字军。教皇又找到了莱斯特伯爵西蒙·德·蒙德福特,他刚刚从第四次十字军东征返回,就在法国北部聚集了一群贵族支持教皇。

征讨南部的军队是一支杂牌军,有身经百战的老兵,有雇佣兵,还有破衣烂衫的投机分子。教会说只要“背上十字”——用红笔划在袍子上——六个月,他们所有的罪行就都会被宽恕;所以,他们的数量和组织一直都在变化。但是无论如何,他们比起对手——南方居民——来还是更有战斗经验。

十字军进军图卢兹城的路上遇到的第一个城市是贝济耶城。当雷蒙德六世还在左右摇摆,不能下定决心是抵抗还是屈服时,贝济耶城的子爵就已经意识到,十字军战争实际上是北部贵族——最终是法兰西国王——侵占朗格多克的一个借口。他的大部分部下,包括清洁派和天主教徒都支持他。当十字军于1209年围攻贝济耶城时,提出可以用指名的222名异端分子作交换来解除城围,但是贝济耶市民拒绝了。军队攻破城墙后,上百人涌进大教堂避难,但是十字军竟然一把火将大教堂烧了。当有人提醒随军而来的教皇使节克莱尔沃修道院院长说,身陷大火的很多人都是天主教徒时,他的回答是:“让他们都去死吧!上帝会认出他自己的臣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莱斯特伯爵西蒙·德·蒙德福特刚刚从第四次十字军东征返回,就接着领导了十年的阿尔比十字军战争。1218年围攻图卢兹城时,他被城墙里的石弩发射的一块石头砸死。

在这场大屠杀之后,抵抗势力一度溃散:卡尔卡松城投降了,其他城市很快被占领了。各地的清洁派教徒和其他居民都被扔进了火海:在拉沃尔,一天就烧死了400人。当1211年卡巴莱城堡沦陷时,城堡的女主人被活埋进坑里,填上石头。罗马方面命令褫夺雷蒙德六世的土地,赏给蒙德福特和他的主要心腹。但是当蒙德福特赶来包围图卢兹城时,却被城墙里投射出来的一块石头砸死了。

战争断断续续地拖延了很多年。大量的清洁派教徒躲到蒙特古城堡中避难。1243年蒙特古城堡被包围,次年三月,他们的水源被污染后不能饮用,只好投降。但是其中205人(有男有女)拒绝放弃他们的信仰,高歌迈入熊熊烈火中。蒙特古城堡被宣布划归国王路易九世,朗格多克成为法兰西领土的一部分。11年之后,最后一个清洁派据点奎里巴斯城堡也沦陷了。

同时,雷蒙德六世的儿子雷蒙德七世请求返还他的领地,并承诺清除异端分子。他引入了多明我会和方济各会,并于1229年在图卢兹城建立了宗教裁判所。从此,对异教徒的残酷迫害拉开了序幕。然而在农村地区,差不多花了一个世纪清洁派才被彻底镇压。1321年,最后一个清洁派教徒比利巴斯塔在维伦鲁格-泰尔梅小城堡的城墙外被烧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当清洁派的据点蒙特古城堡于1244年投降时,205名男女拒绝放弃他们的信仰,高歌迈入熊熊烈火中。但是这并没有终结对清洁派的迫害。奎里巴斯城堡于1255年沦陷,最后一个清洁派教徒比利巴斯塔于1321年被烧死。

宗教裁判所日益强势

宗教裁判所一开始的设想是在地方主教的监督下开展审判。但是他们很快就发现,这些地方主教对教会法所知甚少,地方主教的权威也不足以处置异端问题。1231年,教皇格里高利九世宣布,对异端的逮捕和审判由罗马教皇的宗教裁判所负责,受罗马方面的控制。两年之后,格里高利九世向法兰西主教写道:

我们已经决定,把你的部分职责交给其他人;相应地,会向法兰西王国和周边地区派去一些多明我会的托钵会士,以对付异端分子。我们命令你友好地接纳他们、尊重他们,给予他们在这方面以及其他方面的建议、帮助和支持,以便他们能够完成委托给他们的任务。

托钵会士通常是多明我会的成员,但也有一些是方济各会或其他修会的成员。其职责首先是利用当地的传言和揭发检举找到异教徒。任何有嫌疑的人都会被传唤来,让他们自己认罪和忏悔。如果这样做没有达到效果,就要把他们带到宗教裁判所的法庭上,根据准备好的证人证言,对他们进行指控、审讯和裁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234年圣徒殉道者彼得被任命为北意大利的主裁判官。他曾在审讯中对异端分子严酷行刑。1252年被刺杀。

选择宗教裁判官主要看的是渊博的学识和虔诚的信仰。他们的同代人一般都认为:他们是怀着仁慈去履行职责的,其中有些后来甚至被奉为圣徒。有一位圣徒殉道者彼得曾被称为“宗教裁判所的守护神”。他是伦巴第的一位颇具影响力的传道士,1234年教皇格里高利九世任命他为北意大利的主裁判官。虽然他严厉地惩罚异端分子,但是他的目的是尽可能地转化他们。然而,他受到很多人的敌视,并于1252年被刺杀。可能正是因为彼得被谋杀,所以才导致教皇英诺森四世于当年下令授权宗教裁判所使用酷刑。

宗教裁判所主要在意大利、法国、德国,一度也在西班牙北部行使权力——西班牙宗教裁判所(见第5章)以及后来的罗马宗教裁判所都是独立的机构。最初,审讯是在裁判官所属修会的地方修道院进行。裁判官有很大的权力,可以任命他们自己的助手和律师。但是要适用死刑——后来还包括要使用酷刑——的话,还得有世俗权力的协助。国王和贵族们很快意识到,教会要求亲自铲除异端的教令,实际上是把巨大的权力拿到了他们自己手中。于是,国王和贵族们也宣称自己是“信仰的守护者”,制定了不受教会控制的严酷的世俗法。很快,酷刑被允许用于一系列与宗教无关的犯罪审讯中。特别是在德国,酷刑被普遍用于逼取口供,正如一位现代德国历史学家所说:

审讯由市政委员会的人员在刑讯室里进行。讯问被指控人犯罪的细节,抓捕到共犯后会再次讯问。如果在没有使用暴力的情况下被指控人拒不认罪,那么就通过刑讯逼取口供。

宗教裁判所逐步形成了使用酷刑的规则,后来由14世纪后半叶在阿拉贡当裁判官的尼古拉斯·艾美瑞克进行了编纂。他在《审讯指南》一书中写道:

直到穷尽了其他发现真实的手段之后,才能够诉诸酷刑。以礼相待,探微索隐,友人劝诫,反复调解以及受押之苦,这些往往已经足以使犯人认罪。

酷刑可能用于以下情形:首先,用于那些在审讯过程中翻供的人;其次,用于众所周知的异教徒,即便没有证人指证或者只有一些证据指证其为异教徒;最后,用于虽不知名,但是至少有一个证人指证或者有其他一些有力证据指证其为异端分子。

这些都是艾美瑞克颁布的规则,在随后一个世纪中多次被重印。但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很少有裁判官遵守这些规则,世俗权威当然也不会遵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252年教皇英诺森四世下令授权宗教裁判所使用酷刑。

要对被指控人用刑时,法官会有如下的开场白:

你的回答中透露着摇摆不定,并且有很多迹象表明你有罪。因此,我们借着宗教裁判官之名,经慎重考虑,决定对你进行审讯和行刑。目的是从你嘴中得出真相,而不是听你在这里胡言乱语。现裁定于某日某时对你使用酷刑……

受刑人被带到刑讯室,被行刑人剥去衣服。他们被敦促认罪,并可能保证饶他们一命;但是,如果他们是之前已经放弃异教后又故态复萌,那么就必然要被交到世俗权威手里接受火刑。如果不认罪,受刑人就要被用刑——当他们被指控的罪行比较轻的时候,首先是用轻刑,然后就拿出最严酷的刑具,并告诉他们,如果还不认罪,就要让他们尝遍所有刑具,直到认罪为止。

艾美瑞克没有描述宗教裁判所使用酷刑的细节。从世俗法来看,每个国家用刑的方式都不一样。意大利最常用的是吊刑,用绳子把受刑人的胳膊绑到他们身后,靠系在吊杆上的滑轮吊起来。佛罗伦萨法学家保罗斯·格里兰杜斯在1584年的著作中写道:酷刑分为五等,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而越来越严酷。

在第一等级,受刑人仅仅被剥掉衣服,捆绑起来,用吊刑来威胁。因为其不会导致任何身体上的痛苦,这一威胁很容易奏效,甚至不需要暗示要动用酷刑。格里兰杜斯说,他自己的经历表明,对于“软弱胆怯的人”而言,这已经足以威慑他们如实招供了。在第二等级,受刑人被滑轮吊起来,但时间很短,也就是吟诵一首《圣母颂》《主祷文》或者《求主垂怜曲》的时间,并且不会晃动或者拉起绳索。在第三等级,受刑人要被吊较长一段时间,但是仍不会猛拉绳索。到第四等级才会猛拉绳索,以引起极大的痛苦。在第五等级,还要在受刑人的脚上加挂重物,以增加猛拉绳索时带来的痛苦。这种酷刑往往会让受刑人骨头断裂,还经常把肢体从躯干上撕裂下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意大利宗教裁判所广泛使用的吊刑在不同地方有不同形式。在这幅16世纪版画《审讯犯人的技术》中可以看到,受刑人不仅是受吊刑折磨,而且还有一根绳子逐渐地勒紧他的手腕。

后来的一份德国史料记下了用绳索对受刑人胳膊用刑的规则:

(1)不能猛拉,而是要逐渐地收紧和放松绳索。允许用绳索轮番抽打两只胳膊。

(2)绳索每绕一圈,至少比上一次多勒进三指,两只胳膊交替捆绑。

(3)绳索必须把两只胳膊绑在一起。

(4)绳结不能在肘部之上,对绳索的拉动必须避免绳结松动。

(5)把绳索勒进骨头不能用猛拉的方式,而是要用缓缓滑动的方式。

(6)抽打常常能损伤皮肤,可以有效利用这一点,根据绳子每一次抽打的力量来增加痛苦。

(7)当一侧的绳索放松时,另一侧必须保持紧绷。

但是很少有行刑人遵从这些详细的施虐规则。16世纪的一位法学家希波吕托斯·德·马西利斯记录了当时所用到的一些非法酷刑。将生石灰和水搅拌起来倒入受刑人的鼻孔;就像在印度一样(见第9章),把咬人的昆虫放在受刑人身上的敏感部位;或者把受刑人绑在铺满带刺的山楂树枝的桌子上。还有一种与中国的“拶子”(见第9章)相同的酷刑是把小木头片插在指头中间,并把它们勒紧。有一种臭名昭著的酷刑叫作“羊舌刑”,类似于中国的“打脚板”,在受刑人的脚上撒上盐,让羊舔他的脚。受刑人的脚底受到粗粝的刮磨,导致剧烈痛苦,但是不会造成任何身体伤害。

希波吕托斯认为,最有效并且还不会造成身体伤害的酷刑是不让睡觉。轮值的看守使受刑人在两天两夜甚至更长的时间里一直保持清醒,他们或者把受刑人摇醒或者刺醒,或者强迫受刑人走来走去。加之牢房里清汤寡水,甚至完全不给食物和水,环境又极其恶劣,这很快就导致受刑人处于一种昏昏沉沉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让他说什么都可以。在英国,普通法在原则上禁止用刑,因此不让睡觉成了对巫师的审讯中颇受青睐的一种手段(见第7章)。到了现代,仍有很多国家采用这种手段(见第12章)。

法国法学家让·德·格雷夫斯曾记录了一种特别残虐的酷刑:用一根浸泡了沥青的线穿过受刑人鼻孔,隔一会儿就拉一下,以保持受刑人清醒。一位意大利律师把它描述为所有酷刑中最有效的一种:“100个殉道者遭受了这种酷刑,能够挺过去不认罪的人不会超过两个。”

圣殿骑士团

圣殿骑士团也即“基督和所罗门圣殿的贫苦骑士团”,是法国的十字军斗士雨果·德·帕英于1119年建立的一支修道士武装力量,初衷是保护去耶路撒冷的朝圣者不受到阿拉伯人的袭击。他们得到了贝尔纳·德·克莱尔沃(即后来的圣贝尔纳)的支持,并于1139年被教皇英诺森二世赋予重要的特权,包括拥有自己的小教堂、不受任何主教的管辖,等等。

尽管一开始圣殿骑士团没有自己的城堡,但是他们的人数增长迅猛,很快就从多个统治者那里获赠了城堡和土地。他们开始日益强大,以至于他们的总团长把自己视同一位国王。他们开展了银行放贷业务(甚至向法国的国王放贷),把他们的领地作为皇家贵重物品的安全寄存处。13世纪中叶,欧洲到处都是圣殿骑士团建立的组织。

尽管他们素以有骑士精神、诚实、禁欲而著称,但是很快就出现了有关他们信仰的流言蜚语。早在1207年,教皇英诺森三世就曾谴责他们“放弃了对主的信仰,使教会蒙羞,采用魔鬼的信条”。据说在1304年,埃斯基乌·德·弗洛伊兰向阿拉贡的詹姆斯二世揭发了“圣殿骑士的秘密”,随后又把这些事讲给了法国的腓力四世。腓力四世向教皇克莱蒙五世建议对此事展开调查。1307年8月,圣殿骑士团的总团长雅克·德·莫莱同意这样做;同时腓力四世派密探打入了圣殿骑士团。

一个月后,腓力四世根据密探的报告,下令逮捕他境内的所有圣殿骑士:

据可靠人士的报告,我们得知,圣殿骑士团就像披着羊皮的狼一样,极度损害了我们信仰的宗教,再一次地将我们的耶稣基督钉死在十字架上。耶稣已经为了人类的救赎而被钉死一次了,而如今他受到了比钉死在十字架上更重的伤害;新信徒加入骑士团时,他们在耶稣基督像前悲痛地发誓——以恐怖的残忍方式三次否定基督,向耶稣基督脸上吐三次唾沫;然后被脱去在世俗生活中所穿的衣服,赤身裸体着被带到耶稣基督面前,他接纳了他们,亲吻了他们……一开始是屁股,然后是肚脐,最后是嘴。他们的邪恶行为、誓言和对人类法律的无所畏惧的侵犯都是违反神圣法则的。这一次,罪恶还让他们淫乱。这就是为什么神的愤怒会降临到这些无信仰的子民身上的原因。

法国的最高裁判官纪尧姆·德·帕里斯与腓力四世的首席大臣纪尧姆·德·诺加莱合作,给全国每一位王室行政官和总管发出密令。10月13日拂晓时分,毫无戒备的圣殿骑士被抓捕入狱。腓力四世还向其他地区的统治者发信,建议他们也这样做。英国于1308年1月10日开展了逮捕行动,1月24日在西西里岛,5月27日在塞浦路斯。但是在西班牙,圣殿骑士团在他们的要塞里抵抗了一段时间,直到11月2日被击败。

关于圣殿骑士团是不是有荒唐的入团仪式和鸡奸行为,历史学家们争吵了几个世纪。“亲吻屁股”的谣言是敌对骑士团——医院骑士团——所乐于传播的;亲吻嘴,即“平安之吻”,是中世纪一种普遍的问候方式。圣殿骑士还受到一种更为险恶的指控,直指他们秘密崇拜一个被称为“巴风特”的异教徒恶魔偶像。但是最重要的一个事实是:腓力四世非常缺钱,他欠了圣殿骑士团巨额的债务,可以借此迅速占有骑士团所有的财产。

送给王室行政官和总管的密令要求他们挑选:

……没有被指控嫌疑的杰出的和有影响力的骑士、治安官和地方议员,秘密通知他们需要采取的行动,以及国王从教皇和教会那里获得的信息;他们很快被遣去逮捕各地的圣殿骑士,没收他们的财物,对他们予以监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新信徒加入骑士团时,要被迫向耶稣受难像吐唾沫。

然后,他们将这些圣殿骑士分别置于严密、安全的监管下,对他们进行初步的审讯;接着招来裁判官的特派员,仔细地审问事实,必要时使用酷刑。如果这些圣殿骑士认罪,就要在证人的见证下写下书面供词……

要对他们进行宗教劝诫,把密探、骑士团成员呈送给教皇和国王的信息告诉他们,其中有他们刚加入骑士团时就犯下的罪恶和鸡奸行为。如果他们认罪,皈依对教会的信仰,就可以给予赦免,否则就会被判处死刑。他们要接受仔细、审慎的审讯,其中包括:他们是如何加入骑士团的,发了哪些誓言,做了什么承诺。他们所说的一字一词都要被全面地质询,直到从他们口中探出事实真相,他们都已经做好了坚持到底的准备。

圣殿骑士所受酷刑的一些细节被记录了下来。伯纳德·德·格的脚被阿尔比裁判官严重烧伤,以至于数日之后,他脚后跟的骨头都脱落了。庞萨德·德·吉西描述了那三个月的情况:“他被扔进地牢,手被紧紧地绑在背后,以至于血从指尖滴下。他就那样被困在那里,不能动弹……”

在这样的境况下,监禁在巴黎的圣殿骑士有36人死亡,监禁在森斯的有25人死亡,没人知道在其他地方死了多少人。

毫不奇怪的是,在大多数案件中,裁判官都能获得他们想要的供述。在巴黎被逮捕的138名圣殿骑士中,只有4人否认指控。其他人都承认否定基督,向十字架吐唾沫;大约四分之三还承认了有伤风化的亲吻。但只有一半的人承认了鸡奸,只有很少人承认了曾看到异端偶像“巴风特”,而要指控他们是异端分子,这个偶像的存在至关重要。

其中一位认罪的圣殿骑士是雨果·德·佩尔德。这正印证了这样一种观念:只有骑士团的高级成员才知道这个偶像的存在。他把这个偶像描述为一种狮身人面的东西,有四只脚。行刑人劝诱骑士团的低级成员也跟着招供,但是这些供词千差万别:有的说是由木头制成,包裹着金银;有的说只不过是一张画在木板上的脸;还有人说它“非常可怕——看起来像一张魔鬼的脸。他每次看到都很害怕,以至于不敢直视,四肢发抖。”

甚至连圣殿骑士团的总团长雅克·德·莫莱也承认了否定基督和向十字架吐唾沫——尽管他声称只是吐唾沫到地上。他和骑士团的其他三位高级成员——雨果·德·佩尔德,杰弗洛伊·德·格诺维尔和杰弗洛伊·德·沙尔奈——被教皇亲自审讯。但是1310年4月,在被捕的圣殿骑士被关了30个月之后,腓力四世劝说教皇任命腓力·德·马里尼——他的一位大臣的22岁的兄弟——为新的大主教,这位新的大主教立即召集他的委员会进行审讯。那些坚持最初供述的,只要屈从于教会,就被给予了自由;而54个翻供的则被烧死。正如一位编年史家所记载的:“他们在火刑柱上所展现的勇气将他们的心灵置于极大危险之中,因为这使这些普通人更加相信他们是无辜的。”

随之而来的大屠杀席卷了整个法国。1312年,教皇下令解散圣殿骑士团。1314年,骑士团的四名领导者被带到了巴黎的断头台,接受对他们终身监禁的宣判。雨果·德·佩尔德和杰弗洛伊·德·格诺维尔对他们的宣判沉默不语;但是雅克·德·莫莱突然开口,宣称圣殿骑士团是神圣的、正义的、信仰基督的,被无辜地指控为异教徒。至于他自己,因为害怕酷刑而虚假地承认了指控,所以他应当去死。杰弗洛伊·德·沙尔奈也附和他。这两个人立即被带去执行了死刑;在他们受刑的巴黎西岱岛,树了一块匾牌作为纪念。

在其他国家,圣殿骑士团总体上没有受到这么严厉的对待。在德国,教皇解散了圣殿骑士团,他们逃到圣约翰骑士团或者条顿骑士团那里去避难。在葡萄牙,他们改头换面为基督骑士团。在英国,皇室在1310年发布了一份授权令,允许对被捕的圣殿骑士用刑,但是裁判官抱怨说用刑鲜有成效。最终,大多数圣殿骑士都被收归到修道院以获取和解,甚至还可领取抚恤金以维持生计。在苏格兰,只有两名圣殿骑士被逮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圣殿骑士团的总团长雅克·德·莫莱。在1314年被处死的那一天,他宣称圣殿骑士团被指控为异端是无辜的。

宗教裁判所日益强大

在三个多世纪里,宗教裁判所采用的都是上述残虐但相对粗糙的酷刑,而特意为用刑而设计出来的刑具,例如拉肢架、拇指夹或者“西班牙靴”(见第8章)则大多是由世俗权威或者西班牙宗教裁判所使用。西班牙宗教裁判所(也在葡萄牙运行)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不在教皇控制之下。

然而,最初确立的用刑规则逐渐升级为对异端分子和对新教徒的战争,在15世纪下半叶和整个16世纪愈演愈烈。使用酷刑的时间越来越长,次数越来越多。最初,酷刑的等级与受刑人所受指控罪行的严重程度相关,而且可能酷刑本身也被视为一种足够的惩罚。受刑人被视为通过受苦而涤除了他们的罪孽。但是很快,裁判官开始痴迷于不惜任何代价逼取口供。裁判官可以一直对涉嫌异端的人用刑,直至听到他们想听到的供述为止。

尽管如此,传统观点认为:通过刑讯获得的供述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这些供词必须于24小时内在行刑地点以外的一个地方得到受刑人的确认。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受刑人随即翻供的该如何处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尼古拉斯·艾美瑞克提出了一项迂回的法律准则:尽管不能重复用刑,但是可以持续用刑——必要的话,一次用刑可以一直持续到第二天,甚至第三天。

更为糟糕的是对那些已经被认定有罪的人用刑,以逼其供出同伙或者证人的名字。但是,因为异端被认为是对上帝的背叛,所以正如审讯背叛国家的人可以使用酷刑一样,审讯背叛上帝的异端分子也可以使用酷刑。

叛国者所受的刑罚必然是死刑;异端分子所受的刑罚则是在火刑柱上被烧死。他们为此还想出了颇为“合乎逻辑”的理由。异端分子在他的思想中持有错误观点,并通过身体行动表达出来。他的灵魂并不会随着身体的毁灭而自然毁灭。那些被魔鬼附身的人也是如此。因此宗教裁判所认为,救赎异端分子的唯一方式就是同时摧毁他的身体和精神,给他的灵魂以自由,涤除所有罪孽。

建立宗教裁判所,在原本宗教性质的审讯中使用世俗权力,以及用刑合法化——不仅是为了逼取供述,而且是为了逼其供出同伙,这一切就相当于制造了一种引发社会恐怖的强大工具。并且,宗教法庭对异端分子用刑的合法化,使世俗法庭轻而易举地恢复了对几乎所有类型犯罪分子的用刑。宗教裁判所树立了坏榜样,世俗权威很快就学会了。而且,没有地方使用的酷刑比在欧洲对巫师的审讯中使用的更残酷了(见第7章)。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大约16世纪中叶,法国的新教徒被称为“胡格诺派”。尽管历经磨难,胡格诺派的教堂于1555年在巴黎建立。但是,在1572年8月24日晚上即“圣巴多罗买节”那一天,巴黎的胡格诺派领导人全部被屠杀了。

罗马宗教裁判所

新教的兴起引发了大规模的猎巫运动。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最疯狂的猎巫运动就发生在新教的领地上。天主教会把巫师作为异端分子而开展了对其的打击,但是到1542年,教皇保罗三世意识到,新教是对他权力的一个可怕威胁。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已经统治了意大利的大部分地区,这给教皇提供了极佳的范例,他建立了罗马宗教裁判所,主要目的是清除罗马教廷国家的新教异端,但最终因为教皇是天主教世界的领袖,所以罗马宗教裁判所成为信仰方面的最高权威。

罗马宗教裁判所由六位红衣主教主政。他们有权委派代表,审理针对这些代表作出的裁判进行的上诉。在教皇保罗三世和他的继任者尤里乌斯三世统治下,罗马宗教裁判所是相对节制的。尤里乌斯三世甚至规定,它的管辖范围应当仅限于意大利境内。但是,1555年保罗四世上任后,这种状况大为改观。根据《教皇史》的记载:

草率且轻信于人的教皇愿意相信每一个指控,甚至那些最为荒谬的指控。只要涉嫌为异端分子,那么不论其阶级、尊严、品德,都要一律惩处,并被宗教裁判所视为教会的公敌。教皇不断催促裁判官在浩繁的案件中找出异端分子来——而冷静和谨慎的观察者是不会在这些案件里发现任何异端迹象的……

保罗四世的继任者是庇护五世,他是一个多明我会修士,还曾任最高裁判官。他的目标是消除异教徒、错误教义和谬误思想,据说他经常在宗教裁判所的审讯中亲自上阵,并推动法国和尼德兰彻底铲除了胡格诺派。

当意大利成功地镇压了新教之后,罗马宗教裁判所的注意力就集中在了如何保持天主教信仰上。1908年,“宗教裁判所”改名为“圣职部”;1965年,再次改名为“教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