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十一长假”刚过,(因年龄关系,不再担任贵州省委书记一职)刘方仁接到通知,要求他即刻赶赴北京汇报考察工作。
1个月前,刘方仁曾带队考察过四省七部的领导班子,刚回贵州不久,便接到了这个通知。
刘方仁带着一大堆材料,前往北京。不曾想,刚下飞机,他就被有关部门的人带走,实行“双规”。
那么,刘方仁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据知情人士介绍,刘方仁案发是原贵州省交通厅长卢万里的举报。
2001年8月,国家审计署在对全国16个省区420亿国债资金,进行专项审计时发现:
贵州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以每个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批实际价值只有76元的迫紧器,用于“贵新”、“贵毕”两条高速公路的建设。
2002年1月7日,卢万里被免去贵州省交通厅厅长一职。1月24日,卢万里出逃。
同年4月16日,卢万里被递解回国。5月9日,卢万里被逮捕。
狱中,卢万里为求立功,向有关部门检举了自己的老上级——刘方仁。
2003年5月15日,刘方仁被逮捕。此案由中纪委直接移交最高检进行立案和侦查。
据查,刘方仁有三项犯罪事实。
一、1994年春节前,刘方仁经情人郑和英介绍,与贵州快达房地产公司的经理陈林相识。
1997年2月,陈林为了承揽贵阳百成酒店的室内装饰工程,就通过郑和英请刘方仁帮忙。
刘方仁在参加陈林的宴请时,让在场的百成公司董事长谌秀英多支持一下陈林。
就这样,陈林顺利地与百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
1998年5月,陈林为了承揽贵阳第二长途电信枢纽大楼的裙楼装饰工程,再次通过郑和英请刘方仁帮忙。
同样的方式。刘方仁在参加陈林的宴请时,让在场的时任贵州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陈本智多支持一下陈林。
就这样,陈林的公司在该工程的招标中中标。
以上两项工程,陈林从中获取了巨额利润。
为了与刘方仁搞好关系,并感谢刘方仁,1995年3月至2002年,陈林到刘方仁家里或者通过郑和英,先后10次共计给予刘方仁12万元人民币,1.99万美元。
二、1996年1月,贵州军电集团向中行贵州分行申请贷款,因不符合贷款条件,未获批准。
同年2月,军电集团的总经理刘宫嫦找刘方仁帮忙,刘方仁向时任中行贵州分行行长的李英才打了一个招呼。
之后,中行贵州分行向军电集团贷款人民币500万元。
2000年4月,刘宫嫦的儿子廖平任总经理的贵阳太立房地产公司,向贵阳市规划管理局申请,修改该公司开发的常青藤花园房地产项目规划方案,未获批准。
同年6月,刘方仁应刘宫嫦、廖平的请托,在参加刘宫嫦的宴请时,让在场的时任贵阳副市长卢守祥对太立公司修改项目规划一事,予以关照。
不久,刘方仁又给卢守祥亲自打电话过问此事。
同年8月,贵阳市政府批准太立公司,将常青藤花园房地产项目,原规划总建筑面积56900平方米,调整为101130平方米。
为感谢刘方仁,并继续与刘方仁搞好关系。1996年至2001年,刘宫嫦单独或者和儿子廖平一起,先后8次到刘方仁家里,共计给予刘方仁149万元。
三、1997年,刘方仁的儿媳易阳,提出利用刘方仁的权力为全家挣钱,刘方仁同意。
1999年1月前后,贵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拟转让所持有的贵州中天公司部分国家股。
为了收购中天公司国家股,时任世纪兴业法定代表人刘志远,请易阳帮助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并许诺给易阳500万元人民币。
易阳将此事告诉刘方仁后,称如收购成功,会有很好的收益,并让刘方仁必要时出面协调。
同年7月,在易阳、刘志远的安排下,刘方仁参加了刘志远的宴请,并让在场的时任贵阳市市长孙国强对世纪兴业收购中天公司国家股给予支持。
2000年1月,贵阳市国资局与世纪兴业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向世纪兴业转让中天公司国家股3300万股。
为此,1999年4月至2000年下半年,刘志远先后4次共计给予易阳500万元。易阳与丈夫刘小伟将此事告诉了刘方仁,并说是全家的钱。
2004年6月15日,刘方仁案开庭审理。
法庭上,刘方仁几度言语哽咽,以至泣不成声。1954年入党的刘方仁痛陈自己“党性不强,自我改造不够,置亲情于党性之上。”
话说,相比于下属卢万里,刘方仁在贵州当地的口碑,似乎并不太坏。刘方仁主政贵州的一项重要举措就是修路,但也正是在他的任上,贵州省交通系统腐败滋生。
在省部级领导干部中,刘方仁当属资历颇深。
自1985年开始任江西省委副书记一职以来,一路通达。1993年6月,他赶赴贵州,担任省委书记,在省委领导干部任上,长达近20年。
获悉,刘方仁在谈及个人经历时,曾表示“从政并非初衷”。在一次述职报告中,他写道:“每一次工作调动,都出乎自己的意料。我认为自己比较适合做经济工作,可是组织上却认为我更适合做党务工作。”
刘方仁适合做经济工作的说法无从考证,但其在党务上确实有些成绩的。
例如,在“三讲活动”中,刘方仁“创造性”的提出“三讲回头看”。通过“回头看”,进行必要的补课。这样才能防止已经解决的问题,出现“反弹”。
这一经验后在全国得以推广。
然而,刘方仁以前的种种说辞,在如今看来,都具有强烈的讽刺意味。
6月29日,刘方仁案宣判,一审判处刘方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作为建国以来第一位,因在职期间所犯罪行,而走上被告席的省委书记,刘方仁案在事发后很长一段时间,仍然会引起不小的震动。
尽管如此,对于刘方仁的案情介绍,却近乎只言片语。
据新华社报:
“1995年3月至2002年2月,刘方仁在担任中共贵州省委书记和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儿媳易阳(另案处理),先后22次收受他人人民币661万元,美元1.99万元,共计人民币677万余元。”
刘方仁的落马,给现在仍在位的领导干部们,以深刻的教训。
首先要加大对“一把手”的监督力度;
其次要重点管好“一把手”的“家事”;
最后要进一步畅通反腐败的举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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