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暴虐的审讯人而言,单纯地击打、鞭打或者利用火、水来行刑是不够的。他们需要精巧的专用行刑工具,以制造更为剧烈的痛苦——并且,为了逼取进一步的供述,痛苦还可以逐步升级。
拉肢架
最臭名远扬的、也最广为运用的行刑工具可能就是拉肢架了。人们从远古年代就开始使用它。古希腊神话中有一个名叫普洛克路斯忒斯的强盗在通往雅典的路上出没,他有一张铁床,所有不幸落入他手中的人都会被放在铁床上。如果他们比这张床长,普洛克斯忒斯就砍掉长出来的部分——砍掉的是头还是脚,他不在乎——扔下悬崖,喂给那里的大乌龟;如果他们比这张床短,他就把他们拉到跟床一样长。最后他被传说中的英雄忒修斯杀死了。
我们从阿里斯托芬的《蛙》(见第1章)中可以得知,在古希腊的法律审讯中,拉肢架就已被用作刑讯方式之一。它也被罗马皇帝特别是提比略所使用(见第1章),但是它当时的构造细节已经无从知晓了。
尽管几百年来使用过的拉肢架形色各异,但是其基本原理都是一样的。受刑人的手被绳子绑在拉肢架一端的横梁上,然后他们的身体慢慢地被拴在脚上的绳子所拉伸。起初,他们四肢和腹部的肌肉尚能支撑拉力,随后四肢的韧带和肌肉纤维都会被拉断,首先是胳膊,然后是腿部,韧带和肌肉本身的纤维都被撕裂,进一步拉伸会使腹部肌肉断裂,如果酷刑还继续下去的话,四肢会从关节中脱臼,最终彻底断裂。
约翰·福克斯在他的《殉道录》中讲述了基督教殉道者圣金帝诺所受的酷刑:
行政长官大发雷霆,命令通过滑轮将圣金帝诺进行残酷的拉伸,以至于他的四肢都脱臼了。然后,行政长官又下令用绳子抽打他,把滚烫的油、沥青和融化的脂肪泼到他身上。没有什么刑罚或者折磨还能再增加他身体的痛苦了。
从罗马时期到中世纪早期,很少有关于使用拉肢架的记录,但是从宗教裁判所建立时起(见第3章),世俗政权开始越来越多地使用拉肢架。它在法国被称为“小马”,在西班牙被称为“梯子”,在德国被称为“架子”。
这是在德国特别流行的一种拉肢架——受刑人不仅被拉伸,而且还要靠在成排的镶满钉子的滚筒上。
当时的拉肢架既有竖起来的,也有平放着的。它由一个敞开着的、长方形的、木头或者铁的架子构成,长约两米多。当竖起来时,受刑人的手腕被绑在上方的横梁上。拴在脚上的绳子悬挂着重物并逐渐增加分量,或者是搭在架子另一端的绞盘上,由两个行刑人转动绞盘。
当平放时,拉肢架被抬到距离地面大约一米的高度。受刑人躺在其中间的地面上,行刑人用绳子将其手腕和脚踝绑到两端的横梁或者绞盘上。(还有一些拉肢架在架子上有横搭的板条,受刑人躺在板条上:这种拉肢架往往被称为“梯子”。)所有四根绳子都可以发力,但是首选的方法是拉动两个绞盘上的绳子。这需要四个人配合工作。每个人都带着转动绞盘的手柄:一个人保持绳子紧绷,另一个人把手柄插入绞盘的卡扣后进行绞动。一开始,受刑人被从地面上拉起来,随着每一块肌肉被拉紧,他们与绞盘就保持了水平状态;然后再接着进一步拉伸。
更进一步的改良是:给绞盘安装了防倒转的棘齿。这样改良之后,每转一次绞盘,绳子都能保持紧绷,所以只需要两个人来操作拉肢架就可以了。再后来,拉肢架末端的中间位置安装了一个木头滚轴,滚轴每一端有一个绞盘。这样,只需要一个人拉动绕在滚轴上的绳子就能行刑。虽然根据规定,应当始终有独立的见证人在场听取从受刑人那里逼取的口供,但实际上往往只有行刑人一个人在场——他独自报告的供词就足以确认受刑人有罪。
有时是绑着受刑人手拇指和脚拇趾,把他固定在拉肢架上。根据一个法国人的记载,皮埃尔·德鲁克涉嫌偷马,因而被送上了拉肢架。在拉肢架已经转过了12个轮齿之后,他仍然坚持说自己是无辜的:
于是下令……再转3个轮齿。受刑人回答说,如果是他干的,那一定是魔鬼占据了他的身体和灵魂。当又转过3个轮齿后问他话时,他什么也没有回答。
于是一名外科医生被叫来了,他检查后说,受刑人的呼吸暂停,如果得不到休息,就有窒息死亡的危险。
听到医生这么说,受刑人被放了下来。医生给他喝了药酒后,他恢复了知觉。于是再一次受到审讯,但是他仍然否认有罪。行刑人把绳子又拉到之前那个强度,受刑人的回答只是大声尖叫;命令再转过2个轮齿,受刑人仍不回答,医生再次检查他的状况后说,受刑人右手拇指脱落,濒临死亡……
于是行刑人彻底放开受刑人,把他抬到火堆前面的床垫上。在医生和药酒的帮助下,他又恢复了知觉。他再次接受讯问,仍然回答说他从未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实施任何犯罪。
法国有一种水平拉肢架的变体,外观是一个轮子。受刑人被绑在轮子上,手绑在头顶,脚绑在地上。当轮子转的时候,他们就被拉伸,就像在拉肢架上一样。
有些德国地区还使用了一种形式与众不同的拉肢架——把受刑人的胳膊和腿都用细绳绑在拉肢架上,绳子在受刑人的四肢上会缠绕三次,然后在绳子和架子之间插入棍子。当棍子被转动时,细绳会逐渐收紧,直至勒入不幸的受刑人的肉中。
英国人约翰·库斯托斯于1743年落入里斯本宗教裁判所的手中,遭受了同样的命运。他被指控是共济会会员,被勒令揭发共济会的秘密。他平躺在拉肢架上,脖子上戴着一个铁项圈,脚被绳子绑着,绳子被两个铁环拉得紧紧的。两根小指粗细的绳子缠绕住他的四肢,穿过拉肢架边框上的洞。行刑人四次拉紧绳子,直到库斯托斯因为疼痛和失血过多而晕过去。然后他被带回了地牢。
六周之后,库斯托斯的伤口有所愈合,他又被带回了审讯室。这次他被绑在了另一种类型的拉肢架上。他的胳膊水平地拉伸、勒紧,手掌朝外。拉肢架逐渐把他的胳膊向背后拉伸,直到手背靠在一起。两个肩膀都脱臼了,血从他嘴里涌出。但他始终保持沉默。被带到地牢后,医生在那里再把他的骨头接上。
两个月之后,他再次被刑讯。他被迫靠着一堵结实的木墙站着,墙的两端都有一个滑轮。一根链子在他的肚子上绕了两圈后,拴在手腕处的环上。绳子与这些环连在一起,穿过滑轮搭到滚轴上。当滚轴转动时,他的胳膊慢慢地再次脱臼,同时链子也深深地勒入他的肉中。尽管遭受了如此可怕的酷刑,库斯托斯仍然拒绝泄露共济会的秘密。这一事件引起英格兰的公开抗议,引来了外交干预。
简·博霍奎阿是被葡萄牙宗教裁判所用过刑的众多女性之一:
这个年轻生命被拖去用刑。当从审讯室回来后,她全身颤抖,四肢都被拉肢架拽得脱臼了,以至于当她躺在席子上时,疼痛更加剧烈,根本无法休息,每次翻身都很痛。
她还没有从所受的酷刑中恢复过来,就再次被带到拉肢架上被残酷折磨,绳子勒进她的胳膊、大腿、小腿,并且深切入骨。她就这样被带回了牢房,奄奄一息,她口中很快吐出大量的血。毫无疑问,他们伤及了她的内脏,因而在用刑八天之后她就死了。
德国使用过的一种拉肢架被称为“奥地利梯子”,这是一种宽的、像梯子一样的架子,能以一定角度斜倚在审讯室的墙上。受刑人半蹲着,背靠梯子,手腕绑在身后的梯子横档上。绑在脚踝的绳子连着梯子底端的一个绞盘。当绞盘转动时,胳膊被拉到他的背后,直到两个肩膀脱臼。
这是拉肢架的另一种形式,类似于1743年里斯本宗教裁判所给约翰·库斯托斯用刑的拉肢架。绳子和链子紧绷着横过他的胸部和手腕,他遭受了极大的痛苦。
德国的另一种拉肢架是传统的水平拉肢架,但是在架子上有布满长钉的滚筒,当受刑人被拉伸时就会转动。类似的刑具在意大利也使用过:当受刑人被水平拉伸时,一颗钉子就会立刻钉入他的背。这种刑具被称为“警醒”,这是一个非常恰当的名字,因为它必然使受刑人时刻不断地绷紧肌肉保持警醒,以避免放松后钉在钉子上。
斯凯芬顿镣铐
这似乎是一种仅在英格兰产生并使用的刑具——尽管它实际上是对一种印度酷刑“绳刑”(见第9章)的非常精巧的改良。它被称为“斯凯芬顿镣铐”,有时也被称为“清道夫的女儿”。它是由亨利八世时期的伦敦塔官员伦纳德·斯凯芬顿爵士发明的。
这是一个分成上下两半的大铁轮,用铰链连在一起。受刑人的手被绑在身后,半跪在下半个铁轮上。然后行刑人骑在他的背上,迫使他弯腰,并用螺丝钉把两半铁轮拧在一起。当螺丝钉愈加拧紧时,身体就愈被挤压在一起——胸部挨着膝盖,肚子挨着大腿,大腿挨着小腿。慢慢地,脊椎骨脱臼,胸骨和肋骨被折断。
在伊丽莎白一世统治时期,有两个耶稣会会士托马斯·科特姆和卢卡斯·科比遭受了这种可怕的酷刑。当时的一位编年史家约翰·斯托记载了他们是如何被指控为叛国罪的:
……他们背叛了爱和责任,抛弃了他们的国家,遵从教皇的权威而生活在海外……这些人宣誓对罗马教皇效忠,无论何时都遵从于他……因为这种意图和目的,他们引诱女王热爱的臣民密谋杀害女王。
1580年12月5日,科特姆和科比被带到伦敦塔,接受斯凯芬顿镣铐的惩罚。据报告,科特姆“鼻子流了很多血”。此后,他们在牢房里待了将近一年,直到1581年11月20日才被带到威斯敏斯特宫的法庭上,“陪审团判定他们有罪,他们被处以绞刑、剖肠和分尸”。
另一位受刑人是托马斯·米亚,他被指控与爱尔兰叛军勾结谋反。1581年他被带到伦敦塔;伦敦塔的一面墙上还有他刻下的字:“托马斯·米亚曾被单独禁闭于此,受到斯凯芬顿镣铐的折磨。”
然后,米亚被交给拉肢架的行刑人托马斯·诺顿,“用他们认为合适的拉肢架来对付他”。但是米亚似乎没供出什么有用的信息,因此,他在当年年末被释放,回到了爱尔兰。
在18世纪,皇家海军中有一种与之类似的刑法——把脖子和脚后跟绑在一起。犯人坐在甲板上,一支火枪置于膝盖下,另一支置于脖子上。然后行刑人把这两支火枪捆到一起,捆得如此之紧以至于血从犯人的鼻子、嘴巴、耳朵里涌出。
拇指夹
1684年的一份苏格兰文件提到“一种新的被称为拇指夹的发明”,但是有记录表明,早在1397年就有这种设备。它被引入苏格兰,要归功于托马斯·戴利埃尔。他于1652年曾被关押在伦敦塔,但是后来成功逃狱,并成了俄国军队的一名将军。当1660年查理二世复辟时,戴利埃尔回到苏格兰,据称他带了一些俄国的拇指夹回来。
最初的拇指夹只不过是一种挤压工具,就像夹坚果的钳子一样。后来有了一种更为精巧的改良形式——由两根短铁条组成,一根铁条上面有三个杆,插入另一根铁条的三个孔里。受刑人的拇指或者其他手指的指尖伸入两根铁条和三个杆构成的空间里,行刑人可以将其拧得越来越紧。
戴利埃尔在审讯一位名叫威廉·斯彭斯的犯人时用了这种刑具:“用这个精巧的刑具拧他的拇指,并且告知他,还将拧他身体的每一个关节,直到他招供为止。他因为受不了这个而屈服了。”
一种斯凯芬顿镣铐或称“清道夫的女儿”的变种。
在查理二世统治时期,拇指夹被用于审讯一些被指控密谋杀害国王的人,其中包括威廉·卡斯泰尔斯。他是一位著名的苏格兰牧师,因为涉嫌“黑麦屋密谋”而于1683年被用刑。伯内特主教在《当代史》一书中作了如下记述:
行刑人把刑具带来,大法官要求用拇指夹对他用刑。之后让他休息了一小时,然后继续用刑。螺丝一点一点地拧紧,直到他几乎晕了过去;行刑人用的劲道很大,用刑至极,以至于拇指夹都拆不下来了,直到制造这种刑具的铁匠用他的专门工具才把它拆下来。
因为缺乏证据,卡斯泰尔斯被关押18个月后被释放了,随后他把拇指夹展示给1689年登基的威廉三世看。威廉三世坚持试了一下这种刑具,并表示自己肯定受不了这种酷刑,什么都会招的。他在一封给枢密院的信中,毫不犹豫地下令把拇指夹用在亨利·内维尔·佩恩身上:
根据确凿的证据,我们确信有一个可怕的密谋,想要推翻我们的政府和古老王国的整个根基,将已过世的詹姆斯国王和教皇的权威引入整个王国,并建立新的政府。其中有多位策划者和执行者,爱丁堡城堡的犯人内维尔·佩恩是这场阴谋的一个棋子。我们要求你们严格审讯内维尔·佩恩。如果他顽固不化或者不识相的话,你们应当用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最为严酷的手段。其供述与公共安全密切相关,要全力以赴。
这是一张较早时期的版画,展示的是15世纪德国的审讯中所使用的各种行刑工具。底部中间展示的是拇指夹的一种原始形式。
据说佩恩戴了两天的拇指夹,还被施加了其他的酷刑,但是他没供出什么,最终被判处10年监禁。
拇指夹在欧洲其他的很多国家被使用。在德国,它们被制作得更加可怕——装上钉子,扎入受刑人手指的肉中。
刑靴
刑靴被那些见证者描述为“世界上最剧烈和残忍的痛苦”。正如伯内特主教所说:“在枢密院,只要有人被套上这种刑靴,几乎所有人都会招供以免受痛苦。因为场面太恐怖,所以如果没有命令是不会使用的。”
尽管这种酷刑被称为“刑靴”,但是“夹板”这个术语能更加准确地描绘这一刑具的最常见形式。受刑人坐在凳子上,在每条腿的两侧各绑一块板子。这些板子——据说“与防止兔子啃小树而用的短护板一样”——紧紧地绑在一起。然后用锤子把木头或者金属楔子敲进夹板之间。在“常规刑讯”中用四个楔子;在“超常规刑讯”中用八个楔子,能产生剧痛,受刑人的腿骨经常被夹裂或者夹断。
在法国,类似的刑具被称为“系带靴”,这个名字来源于演员所穿的长及腿肚子的系鞋带的靴子。在英国,这种靴子被称为“中筒靴”。这种刑具是一个靴子样式的木制刑器,大小刚好能放下两条腿。弗兰西斯·拉瓦莱克于1589年刺杀了法国国王亨利四世,行刑人用这种刑具逼其交代同案犯:
拉瓦莱克被下令套上刑靴。当第一根楔子敲进去时,他大喊道:“上帝可怜我的灵魂,宽恕我犯下的罪吧!我从没有向别人说过我的想法。”
当敲入第二根楔子时,他哭喊并尖叫道:“我是一个罪人,我发誓我所知道的都已经交代了,我向上帝和法庭说的都是事实……我恳求法庭不要让我的灵魂陷入绝望!”
行刑人继续敲第二根楔子,他又哭喊道:“上帝啊,把这种痛苦作为对我所犯罪行的救赎吧;啊上帝,我接受这些折磨以满足我的罪行……”
现在第三根楔子敲到了更低位置,接近他的脚了……他晕了过去。行刑人给他嘴里强行灌酒,但是他无法吞咽,也没说话。他被放了下来,脸上和手上被泼了水,并被强行灌下一些酒,然后能说话了。他被放在垫子上,就这样一直到正午。
1633年在法国的卢丹,乌尔班·格朗迪埃神父被指控与魔鬼订约,诱惑大量的修女。他被套上了刑靴——“行刑如此严酷,以至于他的骨髓从裂开的腿骨中渗了出来”。
拉瓦莱克最终又被刑讯了一阵,之后被四马分尸。在苏格兰,类似的刑具是铁制的。它被用在对约翰·斯普雷尔的审讯中。斯普雷尔于1681年在爱丁堡被指控密谋杀害约克公爵(即后来英格兰的詹姆斯二世、苏格兰的詹姆斯七世)。詹姆斯本人和托马斯·戴利埃尔以及其他贵族也都出现在审讯室:
行刑人把斯普雷尔的脚置于刑靴中,每讯问他一次,就敲击楔子大约五下……当用这种刑罚不能再问出信息时,他们命令把旧刑靴拿来,声称行刑人用的这个新刑靴不如旧刑靴好用,因此把旧的拿来,让他又受了一遍刑。但是他还坚持之前的供述。戴利埃尔将军抱怨说第二次刑讯时行刑人敲得不够用力;行刑人说他用了全身力气,然后让将军自己去敲。
——罗伯特·伍德罗,《苏格兰教会蒙难史》
对女性也会用这种刑罚。1631年2月1日,苏格兰枢密院下令“上午10点钟,在爱丁堡的莱兹议会厅对玛格丽特·沃德使用刑靴,全体议员参加”。
更加暴虐的改良是臭名昭著的“西班牙靴”,包括苏格兰在内的很多国家都使用它。这种刑靴是铁制的,并且有一个螺丝装置来挤压腿肚子。如果受刑人受了这个刑罚还没有屈服,那么行刑人会把刑靴放在炭火中逐渐加热,直到痛苦难以忍受。
法国对刑靴作了各种更为精巧的改良。其中一种方式是使用柔软的皮革制成的高筒靴。行刑人让受刑人穿上这种刑靴后靠近烈火,再把滚烫的热水倒进里面。另一种方式是让受刑人穿上由羊皮纸制成的湿袜子,然后靠近烈火。羊皮纸被烤干后收缩,导致极度的痛苦传遍整个腿部。
铁姑娘
没有哪个刑具是比“铁姑娘”更残忍的。莱曼诺夫斯基上校称曾在马德里见过这种刑具,并说它“在制作残酷的精巧性上超过了所有其他刑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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