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治网消息,11月2日,由国家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空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根据征求意见稿,《条例》内容共11章77条,概括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第1章,共8条),主要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阐述空域权属、空域管理机构、空域管理原则、空域用户、环境保护、奖励制度等问题。第二部分(第2至9章,共60条),主要对空域管理机构职责和空域分级分类、划设与调整、使用、评估、保障、战时和平时特殊情况下的空域管理和监督检查等作出规定。第三部分(第10、11章,共9条),主要明确法律责任和处理措施,以及《条例》适用的特殊规定和有关概念解释。《条例》征求意见稿将空域分为管制空域(A、 B、 C、D、E类)和非管制空域(G、W类)七个等级,按限制类型、使用用途等又分为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空中危险区、空中保留区、航路航线、进出境点、等待空域、空中放油区、试飞空域、训练空域、防空识别区、临时空域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03日。
以下是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空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全文:
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空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了加强和规范空域资源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航空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军队建设,国家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空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委托法治网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北路1号国家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督查局(邮编:100094),来信请注明“空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atm_lifa@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03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空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空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空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来源:法治网。通航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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