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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10月27号下午我拍下的一张照片。

在这座立交桥下,有一个看守所。

因为一起案件,我和同事先后23次来到这里。

这天下午,应该是我们为这起案件最后一次来了。

被告人收到了一审判决书,我们这次来是判后答疑会见。

他对刑期没什么意见,但是对判决书中的部分文字表述还有保留。

他也表示并不想上诉,但还是希望可以有机会表达他的意见。

是的,尽管一审结果尘埃落定,但作为这起案件的辩护律师,同样还有许多想表达的。

我翻看着这起案件的办案记录,在“幕布”上,我标注了每一个时间节点。

除了在看守所会见23次之外,我们还和被告人的家属及朋友先后见了14次面。

做这样的数据统计是简单的,难的是,该如何为这起案件的办理划上一个句号。

这起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还需要再讨论吗?

这起案件适用的诉讼程序还需要再讨论吗?

这起案件涉及的芸芸众生以及他们之间的是是非非还需要再讨论吗?

也许,你也像我一样,有不少的疑问,或者已经将这些疑问写进了片段式的文档中。

但是,如果不是有什么契机触动,这些文档很可能会长期甚至是永远处在未完成的状态。

也许,你在生活中也有不少稍纵即逝的触动时刻,但是没能把它们写下来,日后又会觉得有些时光好像丢失了。

如果你也有类似的情形,可以考虑加入我们即将推出的写作工作坊

关于工作坊,我有以下初步设想:

一、我们将邀请一些老师和律师进入工作坊,同时建议他们发布写作选题。相关人员名单和写作选题,我们将在“写作工作坊”群滚动发布。

选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种文本类型:论证类、信息(说明)类和叙事类。“熟练的作者经常会融合上述三种文本写作类型以达到目的。”

二、有意提升自己写作能力的青年律师和同学,可以提交个人的阶段写作计划来报名参加。工作坊将根据其计划推荐相应的老师或律师,在双向选择达成之后即开始一期的写作训练。

三、法学主题式新型实习项目合作单位的律师如果报名指导写作,其所在单位可以优先推荐1-2名青年律师,但我们建议在双向选择时与其它律所的同仁进行交叉指导

四、工作坊一期的时间暂定为一个月,从达成双向选择意向时开始计算。

五、工作坊提供一定范围内的免费文献传递服务;通过“相约星期二”访谈及夜聊等方式不定期地开展写作专题讨论,加入工作坊的青年律师和同学可以优先参加。

六、报名参加的青年律师和同学在达成双向选择意向时,需要缴纳保证金(暂定为一百元)。如果在当期工作坊结束前,未能形成相应的成果,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完成则全额退还。

七、在工作坊期间所完成的成果,如果通过公众号等方式发表,需要注明该文章得到本写作工作坊的支持。

八、未尽事宜,另行商议(可直接私信或后台留言)。

我初步的设想肯定不完备,不过,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家一起行动起来。

如果你对写作工作坊感兴趣,可以考虑来这里找一个写作搭子

更多关于写作工作坊的讨论,可以在郭倍倍个人视频号上观看“相约星期二 第71期”的直播回放。

本文主要参考文献:

1、关于文本类型,参见曹勇军、傅丹灵:《中美写作教学对话十五讲》,第196-198页。

2、关于生活化(叙事类)写作,参见夏丏尊、叶圣陶:《文心》。

责 编|余梦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