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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刊》2023年第4期要目
【新型犯罪研究】
1.“电信网络诈骗”刑法概念的厘清与独立构罪的逻辑证成
曾磊、王争辉(5)
2.派出所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对策
袁家韵、袁永航(16)
【全国高校社科期刊特色栏目:警学论坛】
3.论电子数据调取的警企协同模式
舒鑫(26)
4.大数据视角下侦查模式转变的路径研究
袁红照、周寅暾(37)
5.广东水域“大飞”走私现状及对策研究
梁建军、徐敬昌、田文学(44)
【刑法】
6.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理论:问题、本质及其解构
徐松林、丁桦煜(50)
7.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司法认定研究
徐翠翠、陈庆瑞(60)
8.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中罪数规定的新诠释
黎森予(68)
【诉讼法】
9.刑事再审程序启动规则探析
周涵(77)
10.民事限制自认审酌断定规则研究
刘文魁(85)
【行政法】
11.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中的“上位依据”:价值定位、横向范围与纵向深度
邓伟、袁敏(94)
12.论会计违法行为行刑衔接机制
张崇胜(103)
【民商法】
13.趋同抑或路径依赖:双层股权结构立法改革的比较与前瞻
高菲(112)
14.民法视野下乡村振兴中村民自治监督的缺失与优化
刘子睿(121)
【新型犯罪研究】
1.“电信网络诈骗”刑法概念的厘清与独立构罪的逻辑证成
作者:曾磊、王争辉(甘肃政法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网络空间的新型犯罪类型,是信息网络时代的必然产物,呈现出了新的犯罪特征,尤其是在数字化社会语境下我国《刑法》现有的罪名设置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存在解释论层面的紧张关系,司法实践中案件裁判多以诈骗罪一罪蔽之、非妥当地处置关联行为,使得法律适用缺乏规范性。在理论上,需要合理检视各类法律规定对电信网络犯罪的称谓,关注此类犯罪侵害法益的多重性,从其独有的主体、时空、对象等特征出发,准确界定电信网络诈骗的刑法概念;在立法上,亦需要重新考量刑法预防功能的积极价值和数字社会此类犯罪的独特性,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从现有罪名的刑罚体系中脱离出来,借鉴国内外相关犯罪刑事立法的经验,在积极刑法观的指导下,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独立成罪,缓纾传统诈骗罪的过度负载。并从此类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出发确定罪名,采用说明罪状的形式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构成特征予以详细表述,按照犯罪情节对自由刑分设三档刑期、设罚金、增设附加措施,科学配置法定刑,实现罪刑均衡。
关键词:电信网络诈骗;刑法概念;网络犯罪;独立构罪
2.派出所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对策
作者:袁家韵、袁永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涉外警务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内容提要:反诈宣传是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派出所是反诈宣传工作的中坚力量。各地派出所纷纷组建反诈宣传专业队伍,以企业、社区等为主战场,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反诈宣传,但在队伍建设、业务开展、协同合作等方面仍有不足,队伍专业性、宣传实效性、参与广泛性有待提高。破解反诈宣传困境,需要加强派出所反诈宣传队伍建设,明确反诈宣传队伍的架构和职责,扭转反诈宣传队员错误认识,提升反诈宣传队伍专业水平;要通过考核导向由“量”向“质”转变,推动数据赋能反诈宣传,拓展反诈宣传深度等促进反诈宣传提质增效;还要盘活反诈宣传多方力量,促进街道办深度参与,提高企业、住宅区配合度,大力发展反诈宣传义工团,切实筑牢反诈防线。
关键词:派出所;电信网络诈骗;宣传预防;队伍建设;社区警务
【全国高校社科期刊特色栏目:警学论坛】
3.论电子数据调取的警企协同模式
作者:舒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侦查机关提出命令,网络平台予以执行”的委托式调证模式,阻碍着电子数据调取高效、合法地进行,警企协同模式应运而生。然而警企协同下的电子数据调取实践,存在数据安全隐患、监管失灵、平台营利性减损等障碍,使得权力规制与权利保障不足。对此,需遵循“法治与技治有机结合”的理念对警企协同模式予以完善:在制度层面,明确数据分类进行程序规制,设立数据检察官进行中立监管,规范数据交易保障平台权益;在技术层面,通过区块链技术保障电子数据调取的可信与安全。
关键词:电子数据调取;警企协同;平台治理;区块链
4.大数据视角下侦查模式转变的路径研究
作者:袁红照、周寅暾(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大数据时代犯罪作案方式更加智能化,高科技犯罪危害结果更具破坏性,大数据技术手段在侦查工作模式中的运用已经成了时代的要求,侦查模式转变路径可以从加快培植大数据理念、规范侦查活动模式、夯实大数据侦查技术人才基础、突破侦查工作固有的思维模式、发扬传统侦查思维的优势和强化大数据侦查技术手段的运用等着手,有效实现大数据技术在侦查工作中的最大效益。
关键词:大数据;侦查模式;转变;路径
5.广东水域“大飞”走私现状及对策研究
作者:梁建军、徐敬昌、田文学(广东警官学院警察体育部)
内容提要:打击广东水域“大飞”走私犯罪是中国公安、海警等多部门日常警务活动的重要内容。当前广东水域“大飞”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在治理协同性、智慧性、侦查难度性层面存在一定不足,针对这些问题并结合广东水域四通八达的特点及“大飞”走私分散性、变化性、严密性的特点,应该夯实走私治理的思想建设;强化治理的制度建设,建立防范设施标准和行业监管机制、走私物品处置机制、打击管控机制;升级治理的智慧性建设,打造治理场景应用,促进治理流程再造;推动“大飞”走私案件法律系统性建设,从完善法律法规入手,完善案件侦查取证体系。
关键词:“大飞”走私;广东水域;反走私
【刑法】
6.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理论:问题、本质及其解构
作者:徐松林、丁桦煜(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理论一般被认为是我国不处罚本犯自洗钱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的理论依托。但该理论的基本定义及法理存在疑问。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理论本质上是德、日司法者优先考量预防必要性、罪刑均衡性、效率原则等需罚性因素的情况下形成“事后行为不可罚”之司法现象,后经其学界之学理总结而建构形成的理论。但该理论混淆了行为应罚性和需罚性判断的区别,对于数个行为数次侵害法益”之事实间如何能作同一评价缺乏明确的具体判断标准。法益侵害同一性判断关注主观不法意思个数、客观实行行为个数、法益侵害类型个数三个标准,其对于事后行为可罚性的判断标准更为合理、明确。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理论可在法益侵害同一性判断中解构。
关键词:自洗钱;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理论;法益侵害同一性判断
7.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司法认定研究
作者:徐翠翠、陈庆瑞(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
内容提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事案件司法认定难的主要原因,在于对犯罪属性与不法性质的认识分歧。本罪属于非法定的目的犯,目的犯说是行为无价值二元论在犯罪属性的具体表达,符合社会治理需求,应作为认定罪与非罪的“黄金”标准。抽象危险犯说和结果犯说均有一定局限性。本罪虽具有双重违法性,但仍需在法秩序统一前提下坚持刑事违法性的判断。本罪可以是单行为犯、复行为犯,单行为犯时仍需具有骗取税款的目的。对正犯化的行为与完全的实行行为在量刑时应有所区别。对变票虚开、变造发票等行为定性应区别对待。对于不以骗取增值税税款为目的、没有造成国家增值税税款损失的虚开行为不应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关键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犯罪属性;不法性质;非法定的目的犯
8.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中罪数规定的新诠释
作者:黎森予(清华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恐怖犯罪是我国当前社会的新疾患。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其中“等犯罪”的具体范围并不明确。多数学说倾向于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后实施的一切犯罪都实行并罚,但这种做法可能形成重复评价,还可能造成不协调的结果。少数学说主张以行为人在恐怖组织中发挥的作用或者后续犯罪是否属于恐怖犯罪作为区分并罚与否的标准,但在某些场合无法得出妥当的结论。应根据前后犯罪的法益关系以及行为数量决定是否实行并罚。法益侵害不超过抽象的公共危险的后续犯罪,以及与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的行为重合的后续犯罪,不属于应当并罚的“等犯罪”。
关键词:恐怖犯罪;处罚早期化;想象竞合;数罪并罚
【诉讼法】
9.刑事再审程序启动规则探析
作者:周涵(复旦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刑事再审制度以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为指导原则,有助于全面纠正错误裁判,但由于强调对案件客观真实的发现,难以突出再审的救济价值。再审启动规则决定案件能否进入再审程序,但存在启动事由宽泛与程序安定性、启动主体设置与刑事诉讼构造、权利救济程序与国家追诉权行使程序之间的多重困境。对此,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应以权利的特殊救济程序为定位重构启动规则,确立再审启动程序的基本原则,优化再审启动的主要规则,针对特殊案件设置再审启动特殊规则。
关键词:刑事再审;启动规则;救济程序;纠错
10.民事限制自认审酌断定规则研究
作者:刘文魁(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新《证据规定》确立了我国的民事限制自认制度,创设了部分自认和附条件自认两种新的自认方式。然而,司法实务中对其理解和认识并不统一,严重影响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效果。从法理上而言,限制自认的理论基础,一是辩论主义的第二要义,另一为自认可分性理论。基此,对于被告的可分性事实陈述,自认部分应适用自认构成要件,即从客体、场域、“一致性”、“不利性”等四个方面加以规制;附加部分适用证明责任分配规则,需要根据附加请求原因、附加抗辩或附加否认等不同类型,进行具体判断。自认部分与附加部分之间的“可分性”,需要根据附加事实的种类“审酌断定”。
关键词:限制自认;部分自认;附条件自认;审酌断定
【行政法】
11.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中的“上位依据”:价值定位、横向范围与纵向深度
作者:邓伟、袁敏(中山大学法学院、中山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中山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公平竞争审查标准部分条款规定了“上位依据”,使得部分违反公平竞争要求的政策措施具有合法性基础。上位依据既彰显了“法无规定不可为”的法治思维,也体现了对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关系的协调。关于上位依据的横向范围,当前制度明确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等几种形式,但依据学理解释,应当将党中央的文件、(中央)党政联合发文、全国人大决定及经国务院同意或批准的文件纳入上位依据的范围。成为上位依据的规定应当达到一定的纵向深度,“目标——手段”关系下仅指明目标的上位文件往往不能作为上位依据,“框架——细化”关系下兼具抽象目标与手段内涵的上位文件可以作为上位依据;但上下位文件之间属于何种关系需要根据审查对象的规范类型和社会需要进行综合衡量。
关键词:公平竞争审查;审查标准;上位依据
12.论会计违法行为行刑衔接机制
作者:张崇胜(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当前会计违法行为行刑衔接机制并不顺畅。实体性衔接层面,《会计法》与《刑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不对应、行政责任和刑事罪名体系衔接缺位;程序性衔接层面,程序规范位阶不高、移送机制不健全、知情渠道不顺畅以及监督机制孱弱。会计违法行为行刑衔接机制的构建以“权力制衡”和“法律责任竞合”为理论基础,以“有限的一事不再罚”和“先行后刑”为适用原则。在准确理解“同一违法行为”基础上,应从实体性和程序性两个层面展开机制完善:一方面扩展会计犯罪行为主体范围与对象范围,增设资格刑作为会计犯罪刑罚种类,通过“独立性散在型立法模式”在《会计法》中设置具有独立罪名和法定刑的刑罚规范;另一方面建立案件移送备案审查制度,探索联合执法模式,完善行刑衔接工作信息共享机制以及证据的合理转化与使用机制。
关键词:会计违法行为;行刑衔接;实体性衔接;程序性衔接
【民商法】
13.趋同抑或路径依赖:双层股权结构立法改革的比较与前瞻
作者:高菲(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
内容提要:近年来,双层股权结构逐渐成为新经济公司普遍采用的公司治理模式。各国(地区)交易所相继修改上市规则,允许采用双层股权结构的公司上市。从制度变迁的视野看,尽管形式上趋同于事前限制模式,但实质上是路径依赖的结果,各国(地区)仍然通过差异化的上市规则开展制度竞争。我国应吸收事前限制和事后救济模式的优势,减少双层股权结构的法定限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自愿性的信息披露,完善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以吸引更多的新经济公司在内地资本市场上市。
关键词:双层股权结构;事前限制;事后救济;趋同;路径依赖
14.民法视野下乡村振兴中村民自治监督的缺失与优化
作者:刘子睿(南开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三农”工作的重点,农民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居于主体地位,这就要求乡村战略的实施必须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近些年来,虽然村民行使自治权利已经取得显著成就,?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监督是较为薄弱的环节。完善的监督体系,需要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的有机结合。针对村民自治监督的缺失,有必要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扩大信息公开的客体种类并适度限制知情权,以增强事前监督;加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强化党员在涉及乡村振兴事项决议中的参与度,以增强事中监督;扩大集体成员撤销权适用范围,通过对现行法的解释适用,赋予集体成员利用撤销权维护集体整体利益的权利,并增设集体成员派生诉讼制度,以增强事后监督。
关键词:乡村振兴;村民自治监督;信息公开;基层党组织;集体成员撤销权
《政法学刊》(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44-1007/D;国际标准出版物号ISSN1009-3745)是广东警官学院主办的法学学术期刊,也是广东唯一一家的正式公开出版法学学术期刊,于1984年创办,是全国公安院校率先获准公开发行的正式期刊。《政法学刊》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立足广东,面向全国,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术性、应用性,始终保持刊物的思想性、理论性、创新性和指导性;力求学术品位与应用价值兼备,倡导理论探索与实战研究并举,紧扣时代热点,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达到外在形式与内在质量的完美统一,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厚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是全国政法公安院校学报研究会理事单位、广东省期刊协会的常务理事单位。现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重点大学均把《政法学刊》作为教师评定职称、博士研究生学术考核的主要刊物之一。
责任编辑 | 刘卓知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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