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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华鼎盛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3〕538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3〕5386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华鼎盛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34315784Y工商注册号NaN/NaN/NaN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相对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关小安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着一家电动自行车维修店,自2023年9月20日起兼营电动自行车。2023年9月22日,本局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查获并扣押了3辆电动自行车,其中,案涉车辆一(“欧倍”牌,整车编码:202822306872027、橘色尾箱):整车高度1135mm,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部分外)650mm,前、后轮中心距1340mm,鞍座高度782mm,鞍座长度545mm,后轮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宽度300mm;案涉车辆二(“欧倍”牌,整车编码:202822307953420、灰色尾箱):整车高度1105mm,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部分外)655mm,前、后轮中心距1315mm,鞍座高度750mm,鞍座长度650mm,后轮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宽度310mm;案涉车辆三(“欧倍”牌,整车编码:202822307937598、绿色尾箱):整车高度1095mm,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部分外)690mm,前、后轮中心距1245mm,鞍座高度745mm,鞍座长度650mm,后轮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宽度310mm。三案涉车辆中均无蓄电池。与之相匹配的蓄电池为72V、32A的铅酸电池,市场零售价1100元左右。 三案涉车辆进购渠道不明。当事人对案涉车辆一、二的整车定价(含蓄电池,下同)为2700元,对案涉车辆三的整车定价为2600元。除三案涉车辆外,未发现当事人其他已售出或者未售出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9400元;没收非法财物;罚款金额(万元)0.9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47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10-30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4-01-30处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23/11/0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