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各级机关实行“双首长”制,在县一级地方政府,县政府由县长执政,县委由书记负责,政府服从于县委。那么两位首长有什么不同之处呢?最近很多读者来信来电,对此事相当模糊,我也认为有必要给大家普及一下,昨晚,紧急联系一位退休的县委书记,专门对此事进行了请教,今日分享给大家。
老书记说,说到县里的领导,虽然有四大班子的一把手,但真正的主要领导只有两位,即县委书记和县长,二者相同之处就是均为正处级领导职务,行政待遇、工作待遇、生活待遇等基本相同;他们有7个不同之处:概念不同,管理权限不同、任期时间不同,职责不同。
第一、概念不同
秦国统一六国以后,秦王嬴政称帝,全国实行郡县制,管理万户以上的县称为县令,万户以下称县长,北齐规定,概称县令,其名遂废。唐代县分三等,不再有令长之分,也就是说,县长是个行政事务官员。
我国建党以后,随着形势的发展,创立了把支部建在连上的原则,后来,逐渐推广到各级政府机关,因此,县委书记是党的县级地方组织(委员会)负责人。
第二、管理权限不同
从2009年开始,中央提出明确规定,各地的县委书记都上移至省委管理,成为省管干部的一员,档案在省委组织部保管,由省委进行任免。关于县长的管理权限,中央并没有明显的要求,经济强大的省份,县长省委任免,弱的省份一般是市委任免。
第三、任期时间不同
县长:每届任期前后不同。1950年规定为1年,1954年规定为2年,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废县长职。1979年后恢复设立,规定每届任期3年。县长与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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