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中法院受理了一起牵动人心的案件:一对姐弟因医药费分摊问题对簿公堂。姐姐支付了父亲住院期间的全部医药费用,弟弟和弟媳却分文未出。姐姐无奈之下,起诉要求弟弟平摊医药费。然而,法院却以弟弟有在病床前照料父亲为由,驳回了姐姐的诉求。
原告张晓娜和被告张武坤是两姐弟,而被告二王丽莎则是张大奇的妻子,张晓娜的弟媳。这原本亲亲热热的一家人,是如何走上法庭的呢?这一切都还要从他们的父亲住院一事说起。
2022年,张晓娜和张武坤的父亲不幸病倒,住进了医院。老人住院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医疗费用共计2.84万元,这笔沉重的负担最终落在了张晓娜的肩上。老人在这段艰难的日子里,卧床不起三个月,张武坤夫妇则始终陪伴在老人身边。
父亲出院后,姐姐张晓娜与弟弟张武坤因为父亲住院费用发生矛盾。张晓娜一怒之下,一纸诉状将弟弟和弟媳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平摊父亲住院的费用。张晓娜认为,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老人,所以一人一半是再也合理不过的事了。
让她没有想到的是,法院并不认可她的说法。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多种多样的,可以表现为金钱、财物以及亲情陪伴和照顾照料等。虽然张晓娜出了全部的医药费,可是弟弟在父亲住院期间也一直陪伴左右,所以两人都尽了赡养义务。
裁判文书讲到,子女间在经济承受能力上会有所差别,所以导致其赡养能力不同,因而尽孝的方式也未必完全一样。如果某个子女有能力,可以自愿支付更多的医药费,而经济困难的子女则可以选择照顾老人生活起居等。
在这个案件中,张晓娜和张武坤之间未就父亲医药费用支出进行协商,也没有达成任何约定。况且,张武坤和王丽莎在父亲生病期间,尽心尽力地提供了全方位的照料和陪护。因此,张晓娜无权向弟弟和弟媳追讨任何费用。故此,其诉讼请求被驳回。
对于此事,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人认为,不是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吗?分财产的时候都是儿子的,出医药费的时候都是女儿的,这个世界太不公平了!
也有人认为,这个判决有点不公,先要搞清楚父母平时怎么对待女儿的,家产是怎么分配继承的,是否合理?然后才能下判决。
还有人认为,如此判决恐怕只会凉了女儿的心,不会再有下一次了。老人一碗水要端平,否则今后的事情就难处理了。
持赞同观点的人认为,有钱出钱有力出力,这个判决感觉没有毛病啊!而且,姐姐一般都是疼弟弟的,怎么能为了不到3万元就去起诉弟弟,真是想不明白。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女儿是否和儿子享有同等的赡养义务呢?
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所以,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只要其已经成年且具备赡养能力,就有义务赡养老人。这是一种法定义务,不区分儿子和女儿,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即使父母偏心某一个子女,其他子女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
2、儿媳是否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呢?
儿媳与公婆是一种姻亲关系,对公婆不具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因此,张晓娜可以状告其弟弟张武坤,但将弟媳王丽莎列为被告是不合适的。因为,其并非张武坤父亲的法定赡养义务人。如同张晓娜对自己的父亲尽赡养义务一样,王丽莎同样负有对自己父母的赡养义务。
3、赡养义务是否一定要以金钱形式来体现呢?
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由此可见,不能简单地把赡养义务等同于金钱付出,它的内涵非常广泛。有时,老人需要的赡养更多的是精神上的慰藉而非物质的给予。
任何一份判决不仅是定纷止争,更要起到一定的社会教育效果,能够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形成一种指引。刚哥对于赡养父母的观点很简单,只要自己有能力就全力以赴,至于兄弟姐妹出多少钱和多大的力,那是他们的事情。(为保护隐私,文中所有人均为化名)
如果在尽孝方面还和兄弟姐妹去计较,那还叫什么孝心可嘉?如果一定要去计较,那就不要去比较看谁尽孝少,而是要看谁尽孝多。父母养育子女时,从来没有嫌弃子女多而少一点爱,反过来子女多了却因为赡养老人而闹矛盾,真是令人唏嘘。一句话,各尽各的孝!对此,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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