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商务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商务发〔2021〕9号),市商务局组织开展了鼓励扩大汽车消费补贴工作。经审核,2023年6月至2023年9月份,共627位车主符合政策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生产资料流通处反映。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生产资料流通处 电话:22722492

来源| 沈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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