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

已成为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上海的日均地铁客流量更是达到千万级。

在这样的大客流中,

难免会发生一些摩擦和意外事故。

昨天(11月2日)上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2022年涉轨道交通案件审判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5年间,上铁法院共计受理涉轨道交通案件939件,其中民事案件158件,刑事案件724件,行政案件57件。白皮书还对案件情况进行分析,提醒乘客注意风险点,减少纠纷。

抢门上下车等不文明行为易引发纠纷

白皮书指出,在形成诉讼的案件中,相当一部分因乘客缺乏文明意识、不遵守乘车规则引发。比如,在地铁明确规定“先下后上”“不抢门”等情况下,无视规则,抢门上下车等引发纠纷。

何某乘坐上海地铁1号线行至汶水路站欲下车时,被正在关闭的地铁屏蔽门夹伤。事后,何某认为被告地铁公司追求运营效率,设置畸短的下客时间,导致自己来不及下车,从而被地铁屏蔽门夹伤,遂诉至上铁法院,要求被告地铁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主张地铁到站后车厢门开闭时间太短,以致其无法正常下车。但现有证据表明,事发车厢门开闭操作符合规范,而且被告地铁公司作为营运管理人,对上下车时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通过黄色警示标识、门灯闪烁、蜂鸣、滚动LED屏、广播等方式提醒乘客安全、文明乘车,其已履行了管理人合理范围、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何某作为具有生活经验的成年人,在门灯闪烁且车门已经开始关闭操作时,不遵守文明乘车的相关守则,忽视自身安全,强行夺门而出,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故何某要求被告地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于法无据。法院判决驳回何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白皮书表示,当前,轨交运营企业还存在一些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隐患,如其他乘客泼洒在地铁出站口的饮料未被及时清理导致后续乘客摔倒,地铁站内消防门疏于管理致使乘客倚靠摔伤,雨天路面积水未设置防滑垫、也未设置警示标志致使乘客摔倒等情形。

未遵守乘梯规则被判赔偿他人损失

除了地铁车厢,上铁法院发现,站内的自动扶梯是另一个人身伤害事故高发区域。

丁某与女儿、外孙等人乘坐上海地铁1号线出行,在人民广场站2号口搭乘自动扶梯时,丁某无视现场有关乘梯须知,手推婴儿车准备乘梯上行。期间,丁某一手扶着婴儿车,一手抓住扶手带。自动扶梯运行数秒后,丁某连人带车向后翻倒,将站在其身后相隔数个台阶的王某压倒摔伤。王某因此次事件导致左胸肋骨骨折、左眼玻璃体积血,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丁某承担侵权责任。

上铁法院审理认为,涉案自动扶梯显著位置张贴了乘梯须知,现场还有安全广播,都在强调搭乘自动扶梯时需抓牢扶手,不得使用手推车。丁某为图自身便利,忽视乘梯须知,也未充分注意涉案自动扶梯上乘客较多的情况,推婴儿车乘梯引发了涉案事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判决丁某对王某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现在还有部分市民把自动扶梯‘左行右立’当作正确做法,造成不小安全隐患。”上铁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刘晨说,事实上,上海早已叫停这种乘梯方式希望市民按照安全提示文明乘梯,避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地铁盗窃案5年下降92%

在白皮书中,有一组数据值得关注:涉轨交刑事案件收案数从2018年的229件下降到2022年的26件。其中,盗窃案件收案数下降了92%左右,地铁“咸猪手”强制猥亵案、非接触类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新类型案件逐步出现。

在一起典型案例中,被告人朱某在上海地铁7号线罗南新村站往花木路站方向的列车车厢内,利用人多拥挤和车体摇晃,用手触摸站在其前侧的被害人臀部、腰部,对被害人实施猥亵。后被害人抓住其手予以阻止,但朱某仍继续触摸,并将手伸入被害人外裤内触摸其臀部及大腿根部,遭被害人大声呵斥并报警。当列车停靠长寿路站时,朱某被扭送至公安机关,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以朱某犯强制猥亵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上铁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违背他人意志,采用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朱某拘役5个月。

此外,轨道交通客流量较大,人身损害事故时有发生,但得益于日趋成熟的各层面多元化纠纷协调解决机制,绝大部分纠纷经诉前调解后得到化解。2022年,上海地铁共发生客伤纠纷751起,形成诉讼仅17起。

来源:跨区法观、上观新闻

视频制作:向袁媛

编辑:唐梦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