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大连金融法庭跨区域管辖部分金融案件的

公 告

为服务保障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专业化法庭的要求,经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在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增设大连金融法庭,跨区域管辖部分金融案件。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大连金融法庭管辖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及高新园区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保理合同纠纷、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证券纠纷、信托纠纷、保险纠纷、票据纠纷、信用证纠纷、独立保函纠纷。

二、大连金融法庭受理金融民商事案件的起始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

对大连金融法庭设立之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金融民商事案件,由原管辖法院继续审理;已经受理的金融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生效后,由原审法院执行。

大连金融法庭办公地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小平岛广场6号。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