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江市古城区城市管理局发布了《古城区文明养犬公告》,明确了一系列管理规定,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公告内容,养犬人应遵守犬只的疫苗接种制度、文明饲养要求,不得携带犬只进入特定场所,且要牵领犬只并采取清污措施。违反公告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罚。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养犬环境和文明城市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