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学生骑电瓶车
致家长的一封信
电动车使用的增多,由此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的趋势,中学生违规骑电动车上学、放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 16周岁。”因此,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路上骑电动车或改装电动车上路是一种违法行为。
1.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路;
2.禁止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自行车;
3.禁止所有学生驾驶摩托车、电瓶车、机动车。
4.为了孩子的安全,请您不要将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机动车的钥匙交给未成年的孩子,防止孩子驾车而发生事故。
5.作为家长,您必须教育孩子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如果孩子达到骑车的年龄,您要经常告诉孩子骑车的安全常识,靠右行驶,谨记“十不一要”:不逆行,不闯红灯,不双手撒把,不多人并骑,不相互攀扶,不追赶比赛,不骑车闲聊,不带人,不骑入机动车道,不扒机动车,要戴好安全头盔。
6.作为家长,您要谨记并告诫孩子:孩子不足龄驾驶电动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机动车都是违法而且危险的,不能心存侥幸,掉以轻心!要坚守安全底线,杜绝惨痛的危险事故发生。
7.作为家长,您在交通出行时要时时刻刻为孩子作好榜样,不要在孩子面前作出闯红灯、逆行、不戴头盔、与机动车抢道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以免给孩子造成不良影响。
8.作为学生,也要承诺不能向大人提不合理要求,出行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为家庭的平安、和睦、幸福尽义务,保自己健康平安成长!
孩子的安全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再次祝愿广大家长和学生家庭美满,学业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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