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电影是一项风险较高的投资活动,有时候投资者可能面临不同于预期的结果。最近,江苏的小孙就因一次电影投资导致了一场纠纷,引发了广泛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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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孙通过某影视公司的宣传营销渠道,花费100万元购买了一部电影2.63%的投资权和收益权。当时,他可能认为这是一次有利可图的投资,期待着电影上映后能够获得丰厚的回报。然而,最终电影的票房表现并不如预期,小孙只被告知能够分到4万元左右,远低于他的预期。

小孙难以接受这一结果,认为自己受到了欺诈,随后将影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发现,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已经包含了一定的风险提示,而小孙在签订合同前确认了合同的所有条款,这意味着合同是真实有效的。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影视公司同意减让部分宣传费用,并向小孙结算支付11万元。这一案例再次强调了投资前必须认真考虑风险,并在签署合同前理解并接受合同中的所有条件。投资者需要谨慎决策,确保他们对投资所涉及的各种风险有清晰的认识,以避免未来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