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 | 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
编者按:北大法宝每月准时为您奉上过去一月的重要案例梳理。本月重要案例有:2023年第9、10期公报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发布11批87例典型案例,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批49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批38例,内容涉及安全生产检察、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防范金融投资诈骗、文物犯罪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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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3年第9期(总第325期)
1.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10.14
【裁判要旨】认定连带责任必须以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为基础,不能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方式任意判定承担连带责任。
2.
【审理法院】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3.04.19
【案例要旨】污染环境犯罪中,符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案件范围和条件并完成有效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和个人,以企业合规整改合格为由请求从宽处罚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有效的,可以将合规整改合格作为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3.
【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3.15
【案例要旨】重复保险下,已赔付保险人享有分摊请求权的,可以就实际支付保险赔偿金额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在其他保险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已赔付保险人行使分摊请求权,相应地享有被保险人的权利。其他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抗辩,可以向已赔付保险人主张。
财产保险合同约定合同以外第三人为被保险人,保险人未证明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第三人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
【审理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审结日期】2021.11.01
【案例要旨】以杂技动作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动作衔接和编排上存在个性化安排、取舍和设计,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和独创性的,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杂技艺术作品。公有领域中常规杂技动作的简单组合及重复因独创性不足,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以杂技动作设计为主要内容,融入一定舞蹈动作设计的作品,可一体按杂技艺术作品予以保护。对于杂技节目中的配乐、服装、舞美设计,应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判断能否构成音乐或美术等其他类型作品,再认定是否予以独立保护。
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3年第10期(总第326期)
1.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6.24
【裁判要旨】环境行政处罚应贯彻过罚相当原则,结合违法原因、违法情节、主观过错、危害程度以及改正情况等因素,作出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处罚。
对于相对人主观无过错情况下实施的、没有造成危害的未验收先运营行为,且处罚前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行政机关不应予以行政处罚。
2.
【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12.21
【案例要旨】行政机关对土地使用等作出的限制行为直接导致当事人财产权益明显减损,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行政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审理法院】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
【审结日期】2021.10.08
【案例要旨】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重复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在被诉侵权种子与授权品种存在亲缘关系的基础上,是否以授权品种作为母本生产被诉侵权种子的事实,应由侵权方承担举证责任。被诉侵权行为中的“重复使用”应理解为重复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为亲本与其他亲本另行繁殖的行为。
4.
【审理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19.07.17
【案例要旨】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八条“客观标准”解释合同条款时,应结合当事人实际使用文字的含义、与上下文的关系、商业合理性等因素,并适当考虑相关事实情况,予以综合考量,以确定“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解”。
买方迟延付款,除卖方依照公约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为买方确定宽限付款日期,而买方在该宽限付款日期结束以前依然没有履行支付义务或声明其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外,买方实际付款晚于约定日期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该公约下的根本违反合同。
“两高”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五起人民法院妥善化解灾后矛盾纠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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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六起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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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二起涉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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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个人民法院服务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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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六起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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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件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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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某华等十一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5.王某民等六人滥伐林木、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6.李某良、羊某理失火、羊某理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7.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李某清、叶某青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8.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检察院诉陆某燕等四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9.张某彦、张某怡诉洋县林业局生命权纠纷案
10.青海某水电开发公司破产重整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2件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充装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2.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履行对互联网平台违法发布危害安全生产音视频信息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督促履行水利工程安全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4.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5.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检察院、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保护高铁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6.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三无”船舶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7.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中卫沙坡头机场净空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8.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荷藕行业有限空间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9.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诉区消防大队等不依法履行整治群租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10.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磷化工生产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11.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规使用翻新轮胎行政公益诉讼案
12.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煤矿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发布4件依法严惩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典型案例
1.浙江省湖州市长兴新某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夏某频等4人使用试剂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污染环境案
2.江苏省常熟市神某针织有限公司被告人周某兴等2人稀释污水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3.山东省滕州市索某某等4人安装干扰装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4.四川省攀枝花市钛某化工有限公司钱某广等3人篡改自动监测设备参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0起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典型案例
1.上海市金某、刘某某、王某某等69人合同诈骗案
2.甘肃省庆城县段某、薛某职务侵占案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A公司、姚某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4.浙江省宁波市吕某某、姜某某等29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5.广东省深圳市J公司、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6.江苏省苏州市A公司、仇某某等3人污染环境案
7.河南省安阳市Z公司申请立案监督案
8.甲置业有限公司等与何某、孔某某民间借贷纠纷申请监督案
9.甲劳务公司与乙建设集团、乙建设集团山东分公司建设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纠纷抗诉案
10.赵某某等人与甲汽车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7件防范金融投资诈骗典型案例
1.郑某等人假冒基金公司网络诈骗案
2.曹某等人利用虚假外汇交易平台诈骗案
3.武某凯等人非法荐股诱骗股民高位接盘诈骗案
4.唐某等人销售虚假保险理财产品诈骗案
5.马某等人利用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集资诈骗案
6.张某强等人设立虚假期货投资平台诈骗案
7.蔡某轩等人销售虚假投资交易软件诈骗案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5起依法惩治涉文物犯罪典型案例(第一批)
1.李某某等16人倒卖文物,林某某等4人盗掘古墓葬,张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强化文物溯源与团伙关系追查,全面深挖漏罪漏犯
2.王某某倒卖文物案——收购出土文物后拒不交代去向的,可综合其他事实证据认定具有牟利目的
3.李某某、胡某倒卖文物案——依法严惩通过变造文物骗取拍卖许可后以拍卖“合法”手段倒卖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4.周某某等13人盗掘古文化遗址,毛某某滥用职权,徐某某等2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加强与监委、公安等部门协作配合,依法惩治文物上下游犯罪及相关职务犯罪
5.陈某某等3人盗掘古文化遗址案——通过公开听证等方式加强普法宣传,依法保护水下古文化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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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郭晴晴 陈春菊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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