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昆明海埂东码头已有数百只红嘴鸥在堤岸边盘旋。不少市民游客前来喂食打卡,欢迎这群刚刚抵达昆明的红嘴鸥“先头部队”。至此,昆明将进入一年一度的观鸥季,并一直持续至明年3月。

红嘴鸥在蓝天中飞舞 王茜婷 摄

恰逢其时,《昆明市文明观赏红嘴鸥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市民游客喂鸥观鸥,倡导哪些行为?禁止哪些行为?处罚哪些行为?跟随小布一起来看!

文明观鸥有规可依

连续38年与昆明相约,人鸥和谐的美好,为昆明冬春季增添了一道靓丽风景,成为昆明市展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生动画面的一张城市名片。然而近年来,“投喂油渣”“非法抓鸥”等不文明观鸥行为时有发生,不仅对红嘴鸥造成了伤害,还给昆明城市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此次出台的《规定》一共七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上位法为立法依据,充分考虑昆明红嘴鸥保护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现实需要,从倡导性和禁止性两方面对文明观赏红嘴鸥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尊重红嘴鸥的自然属性,应保持适当观赏距离,文明拍摄;不随意投喂红嘴鸥,只在陆地聚集区补充投喂符合质量标准的饲料,既能保障红嘴鸥越冬期间的食物需求,又能保护和保持红嘴鸥作为野生动物的习性不被人为破坏,还避免了污染水体,保留了人鸥之间的文明和谐互动;同时明确了观赏红嘴鸥的三种禁止性行为,对常见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界定,倡导人们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其中,《规定》对“保持适当观赏距离”的表述出于两方面原因考虑。一方面基于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考量,飞临昆明的红嘴鸥来自不同区域,行程3000多公里,有携带潜在疫病的可能;另一方面,基于保护红嘴鸥的考虑,在观赏红嘴鸥过程中,出现过触摸、驱赶、抓捕等现象,干扰了其自然属性,一定程度上侵扰、惊吓、伤害了红嘴鸥。昆明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适当观赏距离即人与红嘴鸥避免零距离直接接触。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对故意伤害红嘴鸥且拒不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补充设定“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更具刚性和可操作性。

“总体而言,《规定》立法思路清晰、短小精练,特色明显,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和适度超前性。”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规定》立足于倡导和鼓励人们形成文明观鸥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促进人鸥和谐、风气纯良,将进一步加强对红嘴鸥在昆越冬期间的保护,推动保护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对维护昆明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安全,展现全国文明城市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加速将红嘴鸥保护纳入法治轨道进程

在多年来深入开展科学研究的基础上,昆明市为保护红嘴鸥先后颁布保护红嘴鸥的政府通告、通知,制定了《红嘴鸥补充饲料》地方标准,建立了联合保护长效机制,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如何文明观赏红嘴鸥,也一直是各部门讨论焦点和公众关注热点。

2022年,昆明市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等18名盘龙区人大代表,首次提出就红嘴鸥相关管理工作进行立法,希望昆明市制定红嘴鸥保护条例。2023年,在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李春光代表再次就制定文明观赏红嘴鸥规定提出建议。经昆明市人大反复论证和研究,认为针对当前存在的一些不文明观鸥行为,制定出台相关规定,符合“小切口”立法“小、快、灵”的立法目的,故将其列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确定为地方性法规审议类项目。

然而,如何找准立法切入点,在满足市民游客人鸥同嬉、和谐共处愿望的同时,维护野生动物生活习性、保护好滇池生态环境,成为此次立法的关键。为此,立法领导小组先后多次组织到鸥粮生产企业、海埂大坝、翠湖公园等集中观鸥点及相关部门、县区进行调研,充分听取一线部门和县区政府的意见建议,与起草部门、成员单位反复商讨斟酌。在立法论证和《规定(草案)》正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前,立法领导小组召开听证会,听取起草部门、立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人大代表、鸟类专家、法律顾问、市民代表对此次立法意见建议。对《规定(草案)》中新创制性设置条款,两次召开听证会,形成听证报告,作为审议的参考依据。整个过程,昆明市人大力求让更多来自基层和人民群众的声音在立法中被听见、被采纳,让民意成为高质量立法的源头活水,使立法活动成为践行和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解决地方治理实际问题,需要运用小快灵立法,凸显‘地方性’特色。”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云南省首部、全国第二例单一野生物种保护的“小切口”立法,此次出台的《规定》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保护管理工作的难点,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是昆明市地方立法工作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实践,成为昆明地方立法的一个特色亮点。

《规定》有哪些详细内容

跟小布一起了解一下

昆明市文明观赏红嘴鸥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文明观赏红嘴鸥的行为,加强对红嘴鸥的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观赏红嘴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观赏红嘴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文明观赏红嘴鸥的行为规范,服从现场管理;

(二)尊重红嘴鸥的自然习性,保持适当观赏距离,文明拍摄,避免直接接触;

(三)投喂红嘴鸥时,应当在陆地区域投喂符合标准的鸥粮。

第四条观赏红嘴鸥时,禁止下列行为:

(一)故意侵扰、惊吓、驱赶、伤害红嘴鸥;

(二)在红嘴鸥聚集觅食、栖息地,燃放烟花爆竹、擅自放飞无人机等惊扰红嘴鸥的行为;

(三)非法猎捕红嘴鸥。

第五条违反本规定,有故意侵扰、惊吓、驱赶、伤害红嘴鸥行为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其他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观赏区域设置举报点并公布举报、救助电话。

第七条本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跟评

与春城昆明相约近40年,红嘴鸥早已成为昆明秋冬时节的一道美丽风景线,也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动写照。今年的观鸥季,以往曾出现过的捕捉海鸥、伤害海鸥的行为或将大幅减少——《昆明市文明观赏红嘴鸥的规定》已于1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是一部旨在规范喂鸥观鸥行为,遏制不文明举动的地方性法规,从观鸥这件小事入手,以一个“小切口”规范人们的行为举止,明确规定哪些行为值得倡导、哪些行为要受处罚。

法律法规是塑造社会秩序,制约人们行为的有效工具之一,是有权威性、普遍性和强制性的规范。过去,一些不文明观鸥行为被曝光后,限于相关规定的缺失,肇事者要么只被口头批评警告,要么承受一些舆论谴责,犯错成本较低,且处罚难以形成震慑。现在,有了处罚依据,肇事者必须承担更大的犯错成本,昆明保护红嘴鸥、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也由此彰显出来。

《规定》全文一共七条不过470字,但它的目的不仅是保护昆明人的这些“老朋友”,更是借由这件小事,大力宣传保护动物、保护滇池水域生态的重要性。这是地方人大积极回应基层群众呼声,及时用好立法工具,以“小快灵”的方式协助地方解决治理难点的一种探索。它的效果如何,待海鸥“大部队”抵昆,人们徜徉在漫天飞舞的鸥群中欣赏、拍照时,就能看出一二。

“绿美春城”不只需要建设者,也需要维护者。以立法维护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是很有益处的尝试,值得点赞。

来源:云南发布、昆明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