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黄莉玲 “双十一”大促之际,李佳琦因“最低价协议”一事成为舆论风暴中心。10月30日,杭州司法局发布《直播电商产业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直播电商从业者不得要求商家签订“最低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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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主要分为总则、合规及风险防范要点、合规机制建设、附则四章,一共46条规定。杭州司法局对外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11月6日。

对于近来争议颇多的“最低价协议”问题,《征求意见稿》拟明确,直播电商从业者不得要求商家签订“最低价协议”,或采取其他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协同行为,但依法不构成垄断协议的除外。

《征求意见稿》强调,直播电商从业者应公平竞争,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不得高薪挖人、虚构数据、片面对比等手段恶性竞争,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不得以财物等商业贿赂手段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值得注意的还有,《征求意见稿》第25条拟明确规定禁止八类不正当竞争,并对该条赋予五星重要程度。

第二十五条【禁止不正当竞争】★★★★★

直播电商从业者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

(一)以片面对比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

(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现场说明和演示等方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 ;

(三)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构库存数据、虚假评论、删除或屏蔽不利评论、好评前置等方式,诱导消费者非理性消费 ;

(四)以虚假的“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标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

(五)以虚假的“有奖销售”等方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

(六)谎称“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为正品;

(七)夸大或隐瞒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八)其他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直播电商从业者不得采取任何形式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不得采取虚假购买和事后退货等方式骗取商家的佣金。

据悉,《直播电商产业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系杭州市编制的系列重点产业合规指引之一。指引旨在促进直播电商产业健康发展,强化高频涉法风险预防的行政指导和法律服务,增强直播电商从业人员的风险预防及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