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新制定的《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健全黑龙江省教育法规体系,填补黑龙江省教育督导地方立法空白。
将惩处收受礼金和有偿补课等热点教育问题纳入督导事项
《条例》明确了教育督导工作职责。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强化督导职能,建立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相结合的督学队伍。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将评估监测纳入教育督导内容;明确督学任职条件,细化督学依法回避情形,对督学培训和考核奖惩作出规定。明确兼职督学在督导活动中与专职督学享有同等权利,规定教育督导机构应当为兼职督学解决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等费用,将督学从事教育督导的工作量以及工作实绩作为其职级或者职称晋升的业绩成果;对督导事项、督导形式和频次、督导职权、督导方式、督导程序和结果公开等作出相关规定,分类明确了不同教育阶段督导活动的基本要求和工作重点。将督导报告及其整改情况,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明确了督导问责主体、情形和方式;将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教育问题,如统筹推进教育公平、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加强校园安全和校舍安全、预防校园欺凌、保障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权利、惩处收受礼金和有偿补课行为等内容纳入督导事项。
设立督学责任区976个 聘任责任督学3947名 实现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全覆盖
我省高度重视教育督导工作,积极发挥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职能。近两年来,设立督学责任区976个,聘任责任督学3947名,实现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全覆盖;建立完善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体系,稳步推进高等教育评估监测,积极优化监测评估手段、;强化督导结果运用,重大督导事项挂牌督办,教育督导的权威性不断增强。
接下来,全省教育系统将指导、督促各地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配齐配强督学,完善学习培训和考核激励机制,加强教育督导结果运用,抓实抓细抓好督导发现问题整改,适时开展督导问责,强化教育督导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效发挥好教育督导的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
-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梁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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