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1月2日),桂林恭城镇发生的一起伤害打人事件引发了不少市民们的关注。警情通报来了,具体内容如下
11月3日,针对11月2日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发生的一起伤害案件,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发布了一则警情通报,具体内容如下:
警情通报
11月2日,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发生一起伤害案件,造成两人受伤。案发后,恭城警方迅速处警控制违法嫌疑人,及时将伤者送医检查治疗。
经初步调查,当日19时30分许,邓某某(男,恭城瑶族自治县西岭镇人)酒后因口角在恭城镇十字街路段对其女友罗某某(女,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人)进行殴打,随后邓某某将罗某某带至附近一药店,在药店内再次对其殴打,并打伤路过药店的朱某某(男,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人)。
目前,受害人罗某某和朱某某伤情稳定。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已对违法嫌疑人邓某某依法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3年11月3日
醉酒并不能成为打人的理由,酒后打人必负法律责任。同时事锅也要提醒大家,当和他人产生矛盾时要冷静处理,不逞一时之气冲动行事,造成不良后果。同意请点在看!
【来源】恭城警事、桂林事儿(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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