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一救护车与电动车险些发生剐蹭,两名驾驶员产生口角,气急的救护车司机一言不合就开着车冲撞电动车。
根据网传视频显示,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当其行驶至路口时,差一点与正在右拐的救护车发生剐蹭。
救护车司机和电动车主显然都被吓了一跳,双方均认为对方有错。
电动车车主似乎骂了一句,救护车司机也不甘示弱,拿起车上扩音器:“就说你的,看什么看”。
这时,电动车车主已经在非机动车道上停下,救护车司机见状立马驱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撞了上去。
据报道,救护车一侧车灯碎裂,电动车车主受伤情况不明。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对此,网友表示,“救护车在救助病人时是拥有优先通行权,大家在路上见到救护车也会主动让路,但这并不代表着救护车可以肆无忌惮地撞人,这种行为与恶魔无异”。
并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这里说的是,在遇到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需要让行,但救护车也需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行驶。
如果一开始不幸发生剐蹭,那属于交通事故,是意外发生的一件事。但救护车故意冲进非机动车道撞上电动车,这种行为与杀人有何异?
故意开车撞人,若仅是想给对方身体造成损害的,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若是出于剥夺对方生命权的,则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即便未能给对方造成伤亡,按照未遂犯从轻处罚,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在本次事件中,无论电动车主是否受伤,都应当追究救护车司机的刑事责任!
最后,我们强烈期望警方能够尽快将此案件调查得水落石出,并期望所有司机朋友们在驾驶过程中能够保持冷静,避免路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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