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焘)近日,广西宏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被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宁华侨投资区分局罚款80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南市监处罚(2023)2886号)显示,广西宏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2022年9月对该公司使用的26台电梯进行定期检验,检验结果被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为使用资料,但该公司未经复检合格就投入使用该26台电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宁华侨投资区分局已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信用中国网站显示,广西宏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高达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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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信用中国)

公开资料显示,广西宏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广西迅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成员,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赵洪波。

该公司由国有企业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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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