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相应代价,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环保督察、行政处罚等工作,多措并举、持续发力,办理了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的坚定决心和坚决态度。

为加强警示宣传,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公布18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案例涉及固体废物污染、土壤污染、废水污染等多领域。现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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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偷排生产废水、废渣损害生态环境赔偿案

当事人崔某在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某船用柴油机配套配件有限公司的仓库内安装使用一套电石土法生产乙炔的生产线,崔某将生产乙炔化学反应后产生的电石渣使用混浆泵泵至仓房门口自挖的土坑内排放。公安机关2020年4月对该案立案侦查,市生态环境局同时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评估,经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采样分析,鉴定结果为:大连某船用柴油机配套配件有限公司院内原污染物排放处土坑内土壤受到损害,生态环境损害损失共计77290元。

2022年8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启动磋商程序。经磋商,双方对损害事实、损害结果、修复方案等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赔偿协议。崔某于2022年9月30日委托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理污染物272.38吨。截至2022年10月17日,崔某已按照环境损害恢复方案进行了恢复。经评估单位鉴定,恢复后的土壤环境特征污染物得到有效清除,损害状态已经得到消除。

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协同合作,密切联动、健全机制,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顺利开展。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加强对赔偿义务人的宣传教育,使其提高认识,有利于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成功率,有效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旅顺口区某机械厂非法排放磷化液损害土壤生态环境赔偿案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于2020年4月30日对旅顺口区某机械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将加工废液向厂院边一土坑排放,该土坑未采取任何防渗漏措施。经调查,该厂共有1吨多含有磷化液的水洗液排入土坑,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事实。在对该厂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的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对该厂非法排放废液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评估,确定损害状态,提供恢复建议。经过鉴定评估,该厂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共计17000元,其中土壤处理费用12500元,土壤置换费用4500元。

2021年11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启动与赔偿义务人的磋商程序。经磋商,双方对损害事实、损害结果、修复方案等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已支付全部生态损害赔偿费用,通过取样检测,环境损害已基本消除。

通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追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一方面向企业宣传有关环境保护政策,另一方面通过鉴定评估、生态修复,提高了企业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违法成本,促使企业能够认识到损害生态环境的严重后果。同时,通过实事求是的鉴定评估,通过替代修复的方式开展赔偿工作,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的价值理念,具有较好的评价、指引和示范作用。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李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