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学院:

根据《韶关学院关于申请核准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的函》(韶院函〔2023〕10号)的要求,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院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核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4709号)、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革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院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核定方式的通知》(粤价〔2004〕128号)和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等有关规定,鉴于你院新建学生宿舍安装了空调、热水设备等,在市教育局初审意见的基础上,经我局现场核查,基本符合学生宿舍档次划分及收费标准。现就你院善美区(原南区)新建学生宿舍1号楼及2号楼住宿费收费标准问题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院善美区(原南区)新宿舍6人间住宿条件类别达到介于二级与一级学生公寓之间的标准,且新安装了空调等设备,同意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00元/生·学年。

二、同意你院善美区(原南区)新宿舍4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150元/生·学年

三、同意你院善美区(原南区)新宿舍3人间(无障碍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150元/生·学年。

四、以上收费标准均不包含水电费用。本批复从2023年11月3日起执行,2023学年收费标准按实际执行时间折算。请你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校园网和招生简章等进行公开公示,同时做好宣传解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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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