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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如何处理双方未取得合法权属证明的自建房屋?李某和徐某离婚纠纷中,徐某向法院提出要分配两人婚后自建的价值约50万元的房屋。然而,李某认为该房屋系自己父母及姐姐出资建盖,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争议房屋无权属证明,暂不予处理,需等权属明确后再进行处理。除此之外,法院对双方子女抚养及债务承担等问题进行了处理。对于没有权属证明的房屋,按法律规定不予处理。因此,徐某的请求被驳回。如果某日争议房屋的所有权得以明确,双方可再次起诉。我的建议是,对于自建房屋,双方应在婚前婚后明确产权归属关系,以免发生争议。那么,你是否听说过类似的案例?您认为如何解决这类问题?离婚案件中,对于权属不明的房产如何处理?本案中,原、被告离婚时,房产权属不明,无法进行分割。法院不能草率处理,否则会导致更多的纠纷。但是,这并不代表这类房屋就不能进行处理。当事人在取得所有权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进行分割。

如果仍存在争议,可以再次提起诉讼。那么,在离婚案件中,对于权属不明的房产应该如何处理呢?请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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