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丈夫因为涉嫌赌博罪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8个月,因为剩余刑期不满三个月,留在看守所服刑。听人说在监狱服刑的,家属可以会见。那么,像他这种没有送到监狱服刑的,家属可以去看守所会见他吗?具体的规定有哪些呢?您知道邓州市看守所的具体地址在哪吗?能否给我说一下?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邓州市看守所的具体地址在邓州市南一环路与杏山大道交叉口向南2.2公里路东。

乘车路线:邓州汽车站乘坐邓州9路外环公交车到解放商城站下车,转乘邓州3路公交车到武警中队站下车路东。

按照相关规定,留所服刑的罪犯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会见的。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个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罪犯也可以与受委托的律师会见,由律师向看守所提出申请,看守所应当查验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并在四十八小时内予以安排。

留所服刑罪犯会见应当在看守所会见室进行。罪犯近亲属、监护人不便到看守所会见,经其申请,看守所可以安排视频会见。会见、通讯应当遵守看守所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看守所可以中止本次会见、通讯。罪犯可以与其亲友或者监护人通信。看守所应当对罪犯的来往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看守所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依据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和缔结的领事条约的有关规定,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要求探视其本国籍罪犯,或者外国籍罪犯亲属、监护人首次要求会见的,应当向省级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看守所根据省级公安机关的书面通知予以安排。外国籍罪犯亲属或者监护人再次要求会见的,可以直接向看守所提出申请。外国籍罪犯拒绝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官员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探视的,看守所不予安排,但罪犯应当出具本人签名的书面声明。

经看守所领导批准,罪犯可以用指定的固定电话与其亲友、监护人通话;外国籍罪犯还可以与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通话。通话费用由罪犯本人承担。少数民族罪犯可以使用其本民族语言文字会见、通讯;外国籍罪犯可以使用其本国语言文字会见、通讯。

另外,留所服刑人员实行分押分管,看守所会将男性和女性罪犯、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分别关押和管理。有条件的看守所,可以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性格特征、心理状况、健康状况、改造表现等,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和管理。看守所也会根据罪犯的改造表现,对罪犯实行宽严有别的分级处遇。对罪犯适用分级处遇,按照有关规定,依据对罪犯改造表现的考核结果确定,并应当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对不同处遇等级的罪犯,看守所应当在其活动范围、会见通讯、接收物品、文体活动、奖励等方面,分别实施相应的处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