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公安厅、

省交通运输厅近期起草了

《关于落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

柴油货车限行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各设区市2024年6月底前需出台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方案,2025年11月1日起,各设区市区域内实现国三柴油货车全面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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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

在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

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印发的

《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

限行指导方案》中明确

推进长三角三省一市同步实施国三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措施,分级有序扩大限行区域,协同达成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和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的治理目标。

在2024年底之前,长三角区域内所有设区的城市的中心城区全面限行国三柴油货车限行。2025年底之前,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辖区内全面限行国三柴油货车,基本淘汰国三柴油货车。

此次,征求意见稿拟提出

稳步推进逐步扩大国三柴油货车限行区域

各设区市于2024年6月底前

出台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方案

分阶段、分步骤扩大

国三柴油货车限行范围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启动国三柴油客车限行措施。2024年7月1日起,各设区市的中心城区实施国三柴油货车限行;2025年1月1日起,各设区市全部启动国三柴油货车限行;2025年11月1日起,各设区市区域内实现国三柴油货车全面限行。

同时

征求意见稿还拟明确

执法联动强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联防联控

和综合施策协同推进国三柴油货车

加快淘汰两方面工作举措

包括依法严格开展高排放机动车限行执法检查,高排放机动车违反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违反禁令标志依法处理;依法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不按标准规范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

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供应厂商

提供的检测软件不符合标准规范的

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

在省级奖补资金的基础上

各地要结合实际对淘汰工作给予奖补

引导国三柴油货车加快提前报废

持续推进区域内火电、钢铁、

煤炭、焦化、有色等行业的

大宗货物运输采用清洁方式运输

鼓励工矿企业等用车单位与运输企业(个人)

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实现清洁运输

逐步淘汰国三柴油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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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张光科

为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

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今年8月25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已发布了

《关于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管理的通告》

通告》明确

将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列入高排放机动车范围

从2023年10月1日起

全天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进入古城区范围内通行

同时,根据《通告》,每日7:00~24:00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阳澄湖大道、中环东线、星华街、独墅湖大道、星塘街、东方大道、依湖路、南湖路快速路、南湖路、吴中大道、友新路、太湖西路、福运路、晋源路、苏福路、中山路、灵天路、张泾浜路、寿桃湖路、观音山路、华山路、建林路、嵩山路、长江路、金筑街、苏城大道、永方路、太阳路、相城大道、太东路、G524闭合的区域以及江陵西路、交通路(原227省道)、云龙西路、太湖岸线闭合的区域(不含闭合区域外沿的上述道路和闭合区域内的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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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市政府发布了

《关于对国Ⅲ及以下柴油车

提前淘汰实施补助的通告》

对提前报废车辆实施差别化补贴

符合条件提前报废的国Ⅲ柴油车

最高可获3.3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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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张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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