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等14部门印发《关于贵州省第五批短缺药品清单和第三批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的通知》。

《通知》要求,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以下简称省级联动机制)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落实省级清单药品采购、停产报告和储备等保供稳价政策,并以省级清单药品为重点,积极主动关注短缺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情况,加强部门间信息联动共享,协同应对处置药品供应问题。

省级联动机制成员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省级清单药品的价格监测预警,强化常态化管理,加强药品领域违法工作排查,查处药品领域垄断行为,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发现可能引起药品短缺的风险信息,要及时通报省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对省级无法处置的有关问题,按照部门职责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短缺药品信息分级分类和信息直报工作,合理设置省级清单药品库存警戒线,确保临床用药需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开展应对处置,主动回复群众关切,实现分层监测、分级预警、分类储备、分布应对,减少药品供应保障潜在风险。

贵州省第五批短缺药品清单和第三批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发布之日起,贵州省第四批短缺药品清单和第二批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