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就请你吃一顿饭,你居然想让我倾家荡产?”

刚刚大学毕业的小刘在媒人的帮助下认识了女孩丽丽,两人聊熟后小刘主动提出请丽丽吃饭。

丽丽随后就将此事告诉了母亲,母亲告诉她:“不如叫上家里人都去帮你把把关。”

然而,随后发生的事让小刘大吃一惊,原来丽丽将七大姑八大姨都带了过来,光点菜居然就花了将近2万元,小刘觉得丽丽明显把自己当成了冤大头,于是他转身就离开了。

在服务员进来告知她们要买单时,丽丽这才发现小刘逃单了,一气之下就将小刘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小刘逃单的行为是否违法?丽丽带亲属参加约会合适吗?

案情再现

小刘走到饭店前台准备结账,他看到服务员递来19800元的账单时,小刘的内心十分恼火。

于是小刘告诉服务员稍后再结账,然后转身就离开了饭店。

原来,小刘是一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毕业后的他找到了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所以父母就想让他抓紧谈对象结婚。

但是小刘打算这几年先以事业为重,暂时不结婚,可是父母却对他步步紧逼

这让小刘每天都为了找对象而发愁,万般无奈之下,小刘的父母为他找了个媒婆

媒婆不到两天就帮小刘找了个条件差不多的姑娘,然后媒婆将那位姑娘的社交账号推给了小刘。

小刘看着这位姑娘的账号头像,一眼就心动了,因为这个头像既清新又显自信,正是小刘喜欢的类型

很快,小刘发送的验证信息就被姑娘通过了,小刘经过了解得知,这位姑娘叫丽丽,也是去年才大学毕业,现在是一名小学教师

从小就成绩优秀的丽丽,却有一个很大的缺点,就是她从来没有过自己的想法,不管什么事她都要先听从父母的安排。

接下来的日子里,两人经常聊天聊到半夜,双方也越来越熟悉,但是他们也只是在手机上互相发送了自己的照片,并没有真正见过面。

两个月后,小刘突然对丽丽说要请她吃饭,这让丽丽感到惊慌失措,她不知道该怎么面对小刘,也不知道应不应该接受他的邀请。

于是,丽丽就将此事告诉了母亲,母亲听后就对丽丽说:“你一个人去不太安全,不如叫上你七大姑八大姨都去帮你把把关。”

然后丽丽将母亲的想法告诉了小刘,小刘心里想着:“不就是一顿饭吗,还能让我倾家荡产不成?”

小刘爽快地答应了丽丽的要求,然后丽丽的母亲将请客发到家族群里后,七大姑和八大姨都纷纷表示愿意去。

于是小刘就去当地稍微有些名气的饭店订了1个包间,但让他没想到的是,到了约会当天,小刘看到丽丽和她的七大姑八大姨们大约20几人一同前来。

这可有点吓到小刘了,但是毕竟人家已经到来了,总不能再让人家走吧,小刘随后又在饭店里开了一个包间。

小刘和丽丽几人坐在一个包间里,其他人在另一个大包间里,小刘点了给两个包间各点了一份888元的套餐,这已经足够一桌人吃了。

但是在另一个包间里,丽丽的七大姑和八大姨们却不满足于此,他们私下叫来服务员,然后点了瓶最贵的红酒,之后又点了好几份比较贵的菜品

小刘则在包间里不断忙活敬酒,他也顾不上和丽丽交谈,本来想着吃完饭和丽丽单独坐在一块聊聊,谁知接下来的事情让他目瞪口呆

小刘看到餐桌上没有餐巾纸了,就去前台拿了包餐巾纸,顺手想要将饭钱给结了。

服务员查询过后告诉他,本次消费共计19800元,小刘又问了下服务员是不是看错了,但服务员很确认没有看错,还让他看了看菜单。

小刘一看,旁边包间的七大姑八大姨居然点了一瓶6888元的红酒,自己的包间才消费了4398元,这可把小刘气得不行。

他想着,约个会丽丽的七大姑八大姨就如此高消费,明显是把自己当成了冤大头,更别说以后结婚了,这一瞬间让小刘对丽丽的爱慕之情直接土崩瓦解

于是小刘告诉服务员稍后再过来结账,紧接着他并没有回到包间,而是扭头走出了饭店。

此时包间的丽丽发现小刘还没有过来,就到前台找他,但还是没踪影,于是她就用手机给小刘发了一条消息,但是消息被拒绝接收了。

丽丽这才明白,小刘把自己删除好友了。

这可让丽丽气得火冒三丈,她看了看账单觉得亲戚们花得确实有些贵了,但是小刘也不能不打招呼就走了吧。

最后还是丽丽和七大姑八大姨们凑钱将饭钱结了,这也让丽丽抬不起头来

于是她将小刘告上了法庭,要求小刘赔偿吃饭的费用。

最终,法院驳回了丽丽的诉讼请求,小刘只需要支付他所在包间的消费。

焦点争议

1.逃单的行为是否违法?

2.小刘请丽丽和亲戚们吃饭是赠与还是好意施惠?

3.小刘放弃约会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以案释法

1.逃单的行为是否违法?

逃单就是侵犯了他人的财产行为,一般来说,吃饭逃单,商家是可以报警的,如果数额较大,警方也会立案处理。

逃单的本意就是不履行付款的义务,欺骗饭店然后逃跑。这种行为与诈骗罪的相关构成要件极为相似。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本案中,小刘的行为就是用欺骗的方法,拒绝支付饭店的费用,他的这个行为和吃霸王餐一样,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

对于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我国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的两个包间总共消费19800元,属于诈骗数额较大

但是在小刘的包间里还有其他的人,这时就不属于群体诈骗,只要有一人支付了费用,饭店无需再进行追究。

根据《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逃单的行为就是逃避债务,应当承担民事违约责任。

本案中,小刘进饭店点餐时饭店是默认他有一定的消费能力,在接受服务时就有支付对价的意愿,然而小刘却采用逃跑的方式逃避债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小刘一开始就以诈骗的目的来蹭饭,可能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到时不仅要支付所有费用,还将被处以5至15日的拘留。

2.小刘请丽丽和亲戚们吃饭属于赠与还是好意施惠?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好意施惠是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是一方使另一方受恩惠的行为,本质上是乐于助人的情谊行为

赠与和好意施惠虽然都是无偿帮助他人,但是赠与行为属于法律行为,当事人之间是有权利义务关系的,需要受赠人接受才能赠与。

好意施惠行为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内双方当事人之间不产生任何的法律关系。

在本案中,小刘答应丽丽请客吃饭,这属于日常人际交往关系,按照社会一般观念来看,这只是好意施惠,而非赠与行为。

3.小刘放弃约会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与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的,可以采用书面的形式约定,也可以使用口头方式去约定,甚至是其他的合法形式都可以。

在本案中,小刘通过电子信息以及口头的方式对丽丽传递约会信息,口头约定也是属于合同签订的一种方式,如果违约了,也需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小刘通过口头的协议邀请丽丽吃饭,但是他没想到丽丽居然会带20多个人来,超出了社会一般认知范围,因此对于那20多个亲戚产生的额外费用,小刘是无需承担的。

所以在本案中,法院判决小刘应当只支付所在包间的消费金额。

结论

有句谚语叫“人无信而不立”

在本案中,男方逃单的行为是不对的,如果男方觉得女方的行为有些过分,可以提出来然后解决,解决完后再分道扬镳也不迟,但是直接逃单是不道德不诚信的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男女相亲一般都是男方请客,这样可以向女方展示出绅士的风度,也能给女方留下个好印象。

当然,女方也不能全部让男方请客,尤其是带很多亲戚朋友前去蹭饭,如果实在纠结谁来请客,不如就遵循平等原则,AA制各拿一半。

爱出者爱返,福往者福来。

不管做任何事情,只有将心比心,懂得换位思考,才能创造良好的人际关系。

【本文旨在以案普法,无低俗等不良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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