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发来私信:
近期广西各地风风火火搞“清桉”,当地政府下达了限期清理的通知,逾期不清理的,将组织工作组依法进行强制清理整治,一切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种植人自行承担。《通知》里面引用了《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很多法律法规,证明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种植树木是违法行为。
他的疑问就是收到限期清理的通知就可以直接砍伐桉树,不用办理采伐许可证了吗?以前农村人法律意识淡薄,砍了自种在荒地上的树木,结果被判违法,被罚款了好多钱。后来,村民慢慢了解到擅自砍伐树木是违法的,哪怕是砍伐自己种的树木。
那么,现在收到限期清理通知、不办砍伐证就砍树违不违法呢?
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我们所熟悉的农用地,就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分类清楚,目的明确,耕地种粮,林地种树,园地种果、草地种草……《土地管理法》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
2020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还印发了《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同时,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很明显,耕地之上不能用来种树,擅自把土地用途变更为林地。广西的“清桉”大行动,就是清理种植在耕地上的桉树,既合法也合规,动真格“清桉”,那可没得商量呀。
回到“清桉”、“砍树”上。
《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如果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构成违法,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果数量较大的,构成滥伐林木罪。
但是,种植在耕地上的桉树,明显不是林地上的林木,当然不在《森林法》这一条款调整的范畴之内,因为那是耕地,并不是林地。
对于清理种植在耕地上的桉树,《森林法》还另有规定,“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耕地的管理权限属于自然资源部门,所以,“清桉”以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无需向林业主管部门申领林木采伐许可证,所以也不存在违法砍树之说。
尽管清理种植在耕地上的桉树不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但我们也应该积极配合“清桉”行动,自行清理,及早清理,并且不再在耕地上造林种果等非农化,还原耕地本来的属性,还原耕地该有的用途。
事关14亿人的吃饭大事,就必须守住耕地的保护红线。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