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电话:15719231033----

11月5日14时48分,李某驾驶陕EY***8小型普通客车经过东环路被城区中队执勤民警拦挡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吸烟,民警立即让其下车接受处理,告知了当事人其分心驾驶的危害性,并对作出20元、记3分行政处罚。

11月5日10时许,胡某驾驶陕EH***0小型普通客车行至雷寨街道被西郊中队执勤民警查处,发现该车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民警立即让其下车接受处理,告知了当事人其危害性,并对作出罚款50元、扣1分行政处罚。

11月4日10时许,马某驾驶陕E6***5小型轿车行驶到安昌街道被双泉中队民警检查,当事人驾驶因穿拖鞋驾驶机动车,被作出罚款200、驾驶证记3分行政处罚。

11月5日10时许,徐某驾驶陕E1***9小型客车行驶至雷寨街道被西郊中队执勤民警依法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对其作出罚款50元、驾驶证记1分行政处罚

11月3日17时许,陈某驾驶陕ET***8出租车行驶至创业路时,因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抽烟违法行为被官池中队民警查处,民警立即让其下车接受处理,告知了当事人其分心驾驶的危害性,并对作出50元、记3分行政处罚。

11月4日15时许,张某陕EE***8公交车行驶至大荔官池路段时,被官池中队执勤民警依法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5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行政处罚。

大荔公安交警提示:细节关乎生命,一个看似不经意的“小动作”,就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希望广大驾驶人一定要提升交通安全意识,摒弃交通陋习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

来源:大荔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