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下午,襄阳市卫健委针对媒体反映“襄阳健桥医院公开贩卖出生证贩卖婴儿”问题作出的情况通报。
该通报称,11月6日晚,工作专班进驻涉事医院,连夜询问了相关人员,并封存了相关资料作进一步核查。
目前,涉事医院妇产科已停业整顿,相关责任人已被控制,医院院长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接受调查。工作专班已约见举报者获取了相关材料。相关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11月6日,有网帖举报湖北襄阳健桥医院涉嫌贩卖出生证明,称经过一年多的暗访发现,襄阳健桥医院院长叶某某勾结多地中介团伙,利用社交平台公开发布办理出生证信息,物色客户,贩卖出生证明、疫苗本。该网帖称买证者只需提供身份信息,给9.6万元,医院方面就会按照“正常”生产流程,在医院办理建档、产检、住院、分娩、出院等全套真实信息,“生产”两天出院后,客户就可以带着“买来的孩子”前往该医院采集足底血(新生儿出生采集足底血),后办理出生证明,全部过程最长7天就完成。同时,医院方面提供全国通用版本的疫苗接种本,并按照“真实”新生儿出生的流程“打疫苗”,打印乙肝及卡介疫苗注射记录、注射日期、疫苗生产厂家及疫苗批号。

襄阳市卫健委

正联合公安等部门展开调查

正联合公安等部门展开调查

继网友、媒体连续反映“襄阳健桥医院公开贩卖出生证贩卖婴儿”问题后,襄阳市卫健委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11月6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委正联合公安对此事展开调查。

随后,襄阳市卫健委网站当日发布通报称,已关注媒体平台发布的关于“湖北襄阳健桥医院院长勾结网络中介利用抖音平台公开贩卖出生证贩卖婴儿”的情况,并立即联系公安部门、卫生监督局介入调查,同时安排专人联系相关知情人士恳请提供支持。

买卖出生医学证明如何处罚

买卖医学出生证明是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叶某的违法行为属实,将受到什么样处罚?
出生医学证明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发的具有法律证明力的文件,对于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行为的定性,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将根据其行为危害性大小被处以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来源 央视新闻 @都市接到办 央广网